6月25日下午,福建省高考招生委员会召开2021年第二次全体会议,研究确定我省今年高考切线方案,部署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经会议研究决定福建高考2021成绩公布时间,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校招生具体招生控制分数线如下:
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公布
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已公布。 考生可登录福建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入“数字化服务大厅”-“高考成绩查询”,凭账号和密码查询。 现将考生成绩及排名公布如下:
(一)公布成绩包括:单科成绩、总分、名次、名次 2、其中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四门选修科目成绩为按分折算的成绩。
(二)排名、排名2为文科考试总分加上政策加分后的分数排名。 其中,排名表明考生在历史学科组(包括历史学科组的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或物理学科组(包括普通类、艺术类、体育类)中的排名。物理学科组的类别)。 排名2表示文体考生在所申请类别的历史学科组或物理学科中的成绩排名; 一般考生无此排名(排名2显示为空)。
(三)历史学科组前15名(含15名)考生排名均为15名; 物理学科组前50名(含50名)考生排名均为50名; 0 不会公布排名信息(排名显示为空)。
(四)艺术类、体育类考生本科综合成绩排名在填写申请表前公布。
宣布。
福建省教育考试院
2021 年 6 月 25 日
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规定》(教办〔2021〕3号)和《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福建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规定,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福建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规定 根据《关于省属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闽招生委〔2021〕1号)的有关规定,根据结合我省实际情况。
第二条 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考(以下简称普通高考)成绩复核严格执行教育部相关规定,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由评分办公室在评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施。
第四条 成绩公布后,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以在规定时间内申请复核成绩(逾期不再受理)。 成绩审核时不会对试卷进行重新评分,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则的严重程度问题不属于审核范围。 评审工作只检查分数,不检查论文。
第五条 成绩审核事宜按照教育部、省招生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须于6月28日中午12:00前持有《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申请表》(逾期申请不予受理,未申请复核的考生将被取消复核资格)。视为自动放弃)(格式见附件1)、有效居民身份证、准考证(应届高中毕业生还须提交应届中学教务处介绍信)高考报名所在地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 复审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的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提出,不能代申请人提出申请。
第七条 各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2月17日17:00前将申请复核成绩的考生信息填写在《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考申请复核(复核)》中。 6月28日《学科成绩汇总表》(格式见附件2)报省教育考试院。阅卷办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反馈各区、市教育局7月1日17:00前,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将复核结果通知考生。一(《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考成绩复核通知》(见附件) 3 格式)。
第八条 考生对审核结果仍有疑问的,须在7月2日下午17:00前出示各县(市、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审核通知书》和有效居民身份(逾期不再受理) 。 请到您报考高考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申请复核。 只有已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才能申请复核。 各区、市教育招生考试机构须于7月3日17:00前汇总报考考生信息(格式见附件2),报省教育考试院。
第九条 省教育考试院按照教育部和省招考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成立复核小组,对申请复核考生的成绩作出终定,并通知考生本人。以书面形式记录测定结果。
第十条 考生复试、复试成绩发生变化的,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第十一条 本办法适用于2021年全国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统一考试和我省2021年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抽查。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福建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表:1.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考成绩复核申请表
2.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报名审核(复核)_____科目成绩汇总表
三、福建省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成绩复核结果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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