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教育考试局、有关高校:
为了进一步规范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和相应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审核程序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印发的《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普通考试》,按照《全国学校统一考试条例》的有关规定,切实保障考生合法权益。教办〔2022〕2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了《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成绩复审实施办法》,现予印发现印发给你们,请配合实施并广泛宣传。
湖南省教育考试院
2022 年 5 月 24 日
湖南省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考成绩复核实施办法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202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条例》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湖南省2022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和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审核工作,严格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和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审核工作,严格执行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含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拔考试和普通高等学校对口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考)成绩审核工作。教育部坚持公平、公正、客观、准确的原则。
第三条 成绩复核工作由省高考评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的省高考评分办公室实施。
第四条 高考成绩公布后,考生对成绩有异议的,可以申请对高考成绩准确性进行复核。
第五条 申请复核的事项包括考生的基本信息、答卷(答卷)是否为考生本人、扫描图像是否清晰完整、是否有漏评、漏读等; 子题分数是否缺失,各子题分数合并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分数一致; 选考、重选科目的成绩转换是否正确等。成绩复核时,试卷不会重新评分湖南2022年高考分数线,评分标准和评分规则的宽严问题不在规定范围内。审查范围。 考生不检查答卷。
第六条 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须提交成绩复核申请表(格式见附件1)和正确的考试证明,须到报考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办理(应届毕业生)也可到当时高考报到点报名)。 复试申请只能由本人(或考生父母、法定监护人)提出,不能代申请人申请。
第七条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于当日上午8:00前将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信息通过“湖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信息管理系统”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6月28日,省高考阅卷办公室组织人员进行复核,复核结果将通过“湖南省普通高考考生综合信息平台”和“潇湘高考”APP通知考生6月30日19:00前,考生可通过系统打印《成绩审核通知书》(格式见附件2)。
第八条 考生对复核结果仍有疑问的,须于7月2日17:00前持《成绩复核通知书》和准考证到报考县(市、区)(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审查机构申请复审。 只有已申请成绩复核的考生才能申请复核。 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须于7月3日上午8点前将报考考生信息报送省教育考试院。
第九条 成绩复核工作由省招生委员会领导的省高考评分复核组实施。 评审组组织评审后作出最终决定,由各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书面通知考生。
第十条 考生复试、复试成绩发生变化的,省教育考试院按照规定程序予以变更。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2022年6月1日起施行,由湖南省教育考试院负责解释。
附件:1.湖南省2022年高考成绩复核申请表
2.湖南省2022年高考成绩复核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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