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考试资格转移
(一)网上申请。
时间:8月18日9:00至8月24日24:00。 逾期提交的作品将不被接受。 候选人可以通过两种方式申请:
1.登录“广西自学考试在线系统”(网址:,下同),进入“转学管理-省内转省外”页面,按照规定提交申请在线提示。
2、下载“广西自学”手机APP,申请转考籍。 目前,“广西自学”手机APP仅支持用户。 考生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使用。
(2)网上确认。
时间:8月25日至29日24:00。 逾期申请将被视为放弃。
确认方法:
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登录“广西自学考试在线系统”或“广西自学考试”手机APP查看初试成绩,并在线确认传输的电子档信息。
(三)考试数据交换和结果查询。
转学申请审核通过后,我院将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提交至国家“考籍转学平台”进行考籍转学。
考生9月10日后可登录“广西自学考试在线系统”或“广西自学考试”手机APP查询转外省(自治区、直辖市)成绩,并及时联系转入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办理转入手续。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生的考试报名档案不予转出:
1.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而被暂停考试或者延期毕业的;
2.某一专业所有课程成绩均取得及格且只能在我区办理毕业手续的人员,或已取得我区某一专业自学考试毕业证书的人员;
3.使用交流分数、专业课程综合分数、在线教具综合分数的课程;
4、申请免试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5、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且已通过相应实践课程;
6.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的合格成绩;
七、考试合格调入我区不满一年者。
2. 考试资格转移
(一)转让条件。
考生须参加我区统一自学考试广西自考网上系统,至少一门课程成绩合格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2)接收并审核转出数据。
时间:9月1日至15日。
转学报名,我校首先通过国家“转学考试平台”接收转学地省级教育考试机构提交的电子报名档案。 审核合格的档案录入我区自学考试考生电子档案,不合格的档案退回原出省。
(3)网上确认。
时间:9月16日至22日24:00。 逾期转让将被视为放弃转让。
方式:经我院工作人员审核通过的文件,考生可登录“广西自学考试网上系统”或“广西自学考试”手机APP进行网上确认。
(4)结果查询。
考生9月22日后可登录“广西自学考试在线系统”或“广西自学考试”手机APP查询并确认外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学成绩。
3、其他事项
(一)自学考试转学申请及确认须由考生本人办理。
(2)考生可使用安卓手机浏览器的扫一扫功能扫描下方二维码下载“广西自学”手机APP安装包。
(三)如教育部教育考试局调整2023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转学时间,我院将及时发布相应调整公告,请考生密切关注注意力。
(四)自学考试转学申请咨询热线:-、0771-、0771-。
广西壮族自治区招生考试院
2023 年 8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