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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力资源发展局关于筹备2023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的通知
相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3年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方案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2023〕3号) 3)和《关于做好2023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有关服务工作的通知》(人民考试中心函[2023]49号),2023年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将于11月4日至5日,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省委人才发展局、省消防救援总队共同对考试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省消防救援总队负责资格审核; 省人力资源发展局负责考试管理。
2. 考试科目
(一)考试科目:《消防安全技术实务》(客观题)、《消防安全技术综合能力》(客观题)和《消防安全案例分析》(主观题)(详见附件1)。
(2)成绩管理:参加全部3个科目考试(全科级别)的考生必须在连续3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考试科目; 参加2个科目考试(免试级别)的考生必须连续两个考试年度通过考试科目,才能取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报名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注册消防工程师制度暂行规定》和《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56号)。报名级别分为“报考全部科目”和“免试一科”两类(报名条件见附件2、附件3)。在其工作或居住地报名参加考试。
四、告知承诺制度
本次考试的注册证明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行业主管部门将加强注册认证事项告知承诺制度实施过程中和实施后的监管,对不真实承诺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处理。
5. 注册流程
(一)报名时间:8月25日至9月4日。
(二)报名流程:网上报名、网上缴费、准考证打印(详见附件4)。
6. 考试费用
考试收费标准按照《海南省物价局、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批准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资费管[2015]26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主观题每科每人60元。 客观题每科每人60元。 开具电子发票的考生须在报名截止日期后14天内开具电子发票(详见附件5)。 截止日期后的申请将不被接受。
7. 事后验证
(1)成绩查询。 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成绩查询”栏目进行查询。
(二)业绩公告。 合格候选人名单将在“海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官网”(/13418)和“海南省公开招聘网”()上公布。
(三)考试合格的考生自考试成绩公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携带以下材料到省消防救援总队进行报名资格审核。
1、考试报名表(一式两份消防工程师成绩查询时间,经考生所在单位批准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2、学历证书、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正本各一份,副本一份);
3、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4、相关业务工作年限证明(须由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申请人逾期未进行资格审核或者经审核不符合注册要求的,取消其考试成绩,暂停其证书。 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并作出虚假承诺的,其所有科目成绩和证书均无效。 失信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对失信申请人的信息,将通报其所在单位,并酌情向社会公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