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条件及专业阶段报名流程

新闻资讯2024-05-06 13:58佚名

考试介绍

注册会计师(CPA)是中国的一项职业资格考试,实行国家统一考试制度。 《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组织实施。 CPA考试于1991年开始实施,自1993年起每年举行一次。2006年首次在欧洲开设考试中心,至今已举办了22次。 2014年,全国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统一考试报名人数超过60.7万人,覆盖科目超过162万个,全国注册会计师综合阶段考试报名人数共计25,451人。 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会计及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可以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

报名条件

专业阶段报名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具有会计或相关专业中级以上技术职称。

综合阶段考试报名条件:

(一)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已取得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简称财政部考试委员会)颁发的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证书并在有效期内。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

1、被吊销注册会计师证书,且自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之日未满5年的;

2、往年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因违规被停职未满期间的。

豁免条件

经济、管理、统计相关学科具有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高级经济师、高级统计学家或者副教授、副研究员以上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以下简称豁免申请人),可以申请豁免CPA 全国统一专业考试是针对某一专业科目的考试。 报考者应填写《免考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申请表》,并将高级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提交注册地省级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地方考试委员会办公室)。 经地方考试委员会和有关部门批准后,考试确认并报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家考试委员会)批准后,可以免予考试。 免试申请人不得提出变更免试科目。

符合免试某些科目的境外人员(简称免试申请人),可直接向财政部考试办公室申请免试。

申请豁免的,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豁免申请表;

(二)符合免试条件的考试证明复印件;

(三)身份证件复印件;

(四)境外会计专业组织会员证书复印件;

(5)近期标准证件照。

财政部审核办公室对豁免申请人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豁免

(一)内地与香港部分考试互免

根据最新文件:取得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综合证书的人士,可申请豁免“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及“企业策略与风险管理”报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四科;参加内地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全部通过者,可免考香港学会的“企业财务”和“商业保证”报考香港会计师公会专业资格课程时的注册会计师专业资格课程和“财务报告”三个单元科目。

(2)中国注册会计师可免考美国CMA/CFM证书PART-1考试

国际知名的注册管理会计师协会(IMA)也于2005年初免除中国注册会计师参加该协会的CMA(注册管理会计师)和CFM(注册财务经理)证书的PART-1考试。 CMA 和 CFM 第 1 部分

(3)中国注册会计师ACA考试与ICAEW考试互免

2008年1月9日,AICPA与英格兰及威尔士特许会计师协会(ICAEW)签署了互免协议。 根据协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国家统一考试并取得全面资格的,可豁免会计、鉴证、公司与财务、法律、管理信息、税务原理、审计与鉴证、会计、审计与鉴证等。税法、财务会计等九个科目考试; 通过ACA考试的ICAEW会员在报考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时,可免试财务成本管理、审计等两个科目。

(4)中国注册会计师可免考国际AIA证书12门课程

根据国际AIA最新规定:参加中国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并通过普通考试的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报名参加AIA考试时可免考12门科目。

考试科目

考试分为专业阶段考试和综合阶段考试。 考生只有通过专业阶段考试所有科目后,才能参加综合阶段考试。

专业阶段考试科目:会计、审计、财务成本管理、公司战略与风险管理、经济法、税法6个科目;

综合阶段考试科目:专业能力综合测试(试卷一、试卷二)。

考试范围:按照国家考试委员会发布的2015年《考试大纲》确定。 以下是2015年新考试大纲。

2015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会计》考试大纲

2015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审计”考试大纲

2015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税法》考试大纲

2015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经济法》考试大纲

2015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财务成本管理》考试大纲

2015年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企业战略与风险管理》考试大纲

考试方式:考试采用闭卷、机考(简称机考)。即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

自2012年起,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专业和综合阶段均实行机考(简称机考)。 即考生在计算机终端获取试题、作答并提交答案。 特定范围的报考人员可以选择笔试方式(特定范围的报考人员是指1967年12月31日(含)之前出生的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纸笔考试方式将保留到2015年,并从2016年开始取消。

考试系统支持8种输入法:微软拼音输入法、全拼输入法、智能ABC输入法、谷歌拼音输入法、搜狗拼音输入法、王码五笔输入法、终极五笔输入法、通用五笔输入法。

考试时间

国内考试通常在每年九月的第二个或第三个周末举行。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时间已暂公布,其中注册会计师综合考试时间:8月29日注册会计师报名,专业阶段考试时间:10月17日-18日。 审计和会计考试各180分钟; 财务成本管理考试每场150分钟; 经济法、税法、公司战略和风险管理考试120分钟。 2015年欧洲考试定于10月24日至25日举行。

登记时间

年度注册考试的注册通常在四月开始。 2015年注册会计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30日至4月30日。

报名方式

1. 申请者可以同时申请五个科目,也可以选择申请部分科目。 注册费按科目缴纳。 报名费包含试卷费,每科10元。 地方考委办公室将命题、试卷打印、发放、审核等费用转交国家考委办公室。

2、申请人应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30日期间直接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报名(网上报名系统开放时间为每天8:00至20:00),点击“我要报名”,按照说明操作 请在注册指南中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非首次申请者相关信息发生变化的,应重新填写。

填写报名信息后,您可以通过网上支付的方式支付考试报名费。 付款完成即视为注册程序完成。 报名完成后,报名科目及相关信息不可更改。 首次申请者持非居民身份证(如军官证)或网上申请系统无法显示照片,且具有会计及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申请人报名条件,应在报名期间携带本人签字的报名信息。 填妥表格后,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照片、职称证书或相关材料,到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指定地点正在报名(具体请参见网上报名系统各省报名信息)。 然后完成付款。 缴费截止时间为4月30日20:00。登记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物价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制定的有关规定执行。 缴费手续完成后,报名费将不予退还。

3、各地考委办公室按照国家考委办公室统一规定的格式和数量发放准考证。

分数管理

单科及格者,单科及格后,其及格分数在连续四次考试中有效。

各科目取得有效合格成绩者,可凭合格证书向当地考委办公室申请补发普通科目证书,并缴纳普通科目证书工本费6元。 仅限普通资格证书证明所有考试成绩均已通过,不会用于其他目的。

专业阶段考试单科及格成绩有效期为5年。 对连续五年年度考试各科目专业水平考试合格的考生,财政部考试委员会颁发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专业水平考试证书。 考生应到参加专业阶段考试最后一科考试的当地考试办公室领取。

对综合阶段考试各科目考试合格的考生,财政部考试委员会颁发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各科目合格证书。 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各科目合格证书由参加职业综合能力考试科目考试所在地考试机构领取。

证书管理

专业舞台证书管理

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的考生,专业阶段考试单科及格成绩有效期为5年。 连续五届年度考试通过专业阶段全部科目考试的考生,由财政部考试办公室颁发专业阶段考试证书。 专业阶段考试合格的考生应在成绩公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到专业阶段最后一科考试报名所在地考试机构领取专业阶段考试证书。

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专业阶段考试合格证书由考生到注册会计师专业阶段最后一科考试所在地考试机构领取。

全科执业证书管理

参加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职业综合能力考试成绩合格的,由财政部考试办公室颁发通用资格证书。 职业综合能力考试合格的考生,自成绩公布之日起45个工作日内,由报名参加职业综合能力考试的考场颁发通用资格证书。

考生须到所在地参加综合考试的考场领取全国注册会计师统一考试综合证书。

补发丢失的注册会计师考试证书的具体方法

专业阶段证书持有者丢失或者损坏专业阶段考试证书的,财政部考试办公室不予补发。 持有专业级证书的,可以向当地考试机构申请成绩证明。 地方审查办公室核实无误后,以文件形式报财政部审查办公室。 财政部考试办公室将在考试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专业阶段考试合格分数证书,由当地考试机构颁发。

普通科目证书持有者丢失或毁坏普通科目证书的,财政部考试办公室不予补发。 持有普通资格证书的人员可以向当地考试机构申请成绩证明。 地方审查办公室核实无误后,以文件形式报财政部审查办公室。 财政部考试办公室将在考试无误后30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各科成绩合格证明,并由当地考试办公室签发。

证书规定

一、为了便于对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第八条第二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条例》第五项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会计师事务所管理暂行办法》。

2、注册会计师经批准注册、会计师事务所经批准设立后,发给财政部统一印制的证书。 关于证书的签发,财政部委托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也可以委托地方注册会计师协会办理。 未成立协会的,由财政厅(局)直接办理。

3. 证书分为三种类型:

1、注册会计师证书(预约版);

2、注册会计师证书(单页);

3、会计师事务所认可证书。

4、注册会计师获准注册后,由会计师事务所填写《注册会计师证书申请表》(格式附后)提交主管财政部门或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 财政主管部门或者当地注册会计师协会将申请表连同注册会计师注册申请表副本转送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审核。 批准后,颁发固定格式单页注册会计师证书。

报名方式

第一条 为了规范注册会计师注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及有关法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申请注册会计师注册的人员。

第三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以下简称省注册会计师协会)负责本地区注册会计师的注册及相关管理工作。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对省级注册会计师协会的注册管理工作进行指导。

注册会计师依法从事业务,应当取得财政部统一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证书(以下简称注册会计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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