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和自治区有关部署,为加强农村教师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制定《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以下简称《特岗计划》) 2018年继续实施《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特岗计划》(以下简称“中等职业学校特岗计划”)。 为做好特岗教师招聘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招聘计划【职位列表|职位列表】
(一)特殊志愿者岗位。 全区73个县(市、区)设立岗位,计划招聘8300名农村中小学教师担任特岗教师。 各岗位县(市、区)各学科(专业)岗位具体招聘计划参见《2018年“志愿教育特岗”教师招聘计划(附件1)》。
(二)中等职业学校特岗岗位。 为全区16个县(市、区)设立岗位,拟招聘中等职业学校教师69名。 各岗县(市、区)各科(专业)岗位具体招聘计划参见《2018年“中等职业特岗”教师招聘计划》(附件2)。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一)“特聘支教岗位”招聘要求。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人必须属于以下三类人员之一。
(1)以高师等普通院校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为主,少量紧缺专业师范教育专业全日制应届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音乐、艺术和地理科目)。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往届本科毕业生,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88年6月1日后出生)。
(三)已取得相应教师资格、有一定教育教学实践经验、年龄在30岁以下(1988年6月1日后出生)的往届全日制教师教育毕业生(只能报考小学岗位和初中音乐美术、地理学科)。
3、应聘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报考初中职位的考生原则上应与拟任教科目相同。 报考小学岗位的考生和没有相应专业岗位的,应报考以文理科为主的小学语文或小学数学岗位。 申请英语、音乐、艺术和体育职位的候选人必须学习与该职位学科相同的专业。
4、已聘用的特岗教师,聘用期限三年内不再纳入聘用范围。
5、同等条件下,参加过“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并有教学经验的志愿者、参加实习教学半年以上的师范院校毕业生优先。
(二)“中等职业学校特岗岗位”招聘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方针政策,热爱教育事业,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品行端正,遵纪守法,在校表现良好,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申请人必须属于以下三类人员之一。
(一)普通高等学校职业技术师范专业及其他专业全日制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二)年龄在30岁以下(1988年6月1日以后)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往届本科毕业生,具有一定的教育教学或企业(行业)实践经验。
(三)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技师以上专业资格的企业人员,或者在相关行业享有较高声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和特殊技能的“能工巧匠”。 同等条件下优先,年龄可放宽至35岁以下(1983年6月1日后),学历可放宽为全日制专科或国民教育本科学历。
3、应聘者应同时符合教师资格要求和招聘岗位要求。
三、招聘方式、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报名及资格审查。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
本次招聘报名及资格审查采用网上方式进行。 不进行现场注册,也不收取注册费。 符合条件的应聘者应登录广西毕业生就业网(网址:),按要求如实填写报名信息,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和应聘职位信息。
1、报名时间:6月15日-24日。
2、资格审查:设有邮局的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对申请者进行网上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将于6月28日17时30分前完成。
三、报名及资格审查注意事项:
(一)申请人应对网上提交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其考试或录用资格,由此造成的损失和责任由本人承担。
(二)报考人员只能在一个县(市、区)选择一个岗位报名; 不能同时使用新、旧身份证报名,报名和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三)与岗位所在县(市、区)达成就业意向的毕业生,须在上述时限内进行网上报名(未网上报名者,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二)现场招聘。
1、招聘时间:6月29日至7月31日。
2、招聘对象:须通过资格审查的人员。
3、资格审查:招聘前必须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主要审核应聘者的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个人求职材料。 审核不合格者,取消资格。
4、招聘计划:各县(市、区)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对资格审查合格人员共同制定招聘计划,并及时公布。 是否有笔试部分由各县(市、区)自行确定,自治区不作统一要求。 面试重点考核候选人的思想政治素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遵守法律法规等情况。
5、体检:各市、县(市、区)教育局组织对辖区内拟招录人员进行体检。 体检标准按照教师资格认证体检标准执行。 体检费用由申请人承担。 体检不合格的,不得录用。 空位可按演出顺序填补。
六、公示:拟任人员名单须按程序予以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七、招聘要求:各县(市、区)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通知》(桂人社发[2011]155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的规定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 特岗教师招聘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招聘规则(试行)》(桂人社发[2012]79号)精神进行。招聘工作必须按照“公开、公平、自愿、择优”的原则进行,严格执行相关政策规定,接受监管部门和社会各界的监督,严禁聘用。在招聘工作中弄虚作假、弄虚作假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将按规定严肃处理。
(三)集中培训。
8月20日前,教育厅将协调指导各地对公告无异议的考生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集中培训。 其中,中等职业学校特聘教师由教育厅组织。 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 培训经费由自治区专项安排。 未按时参加培训和不符合培训要求的,取消其培训资格。 期间一旦出现空缺,可依次填补,接替人员必须按照相关要求参加集中培训。
(四)公布名单。
各岗位县(市、区)须于8月25日前将拟招聘人员名单报教育部教师工作办公室。教育部门对各岗位报送的拟聘人员名单进行统一审核。县(市、区)设有邮局。 一经发现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其招聘资格,对审核通过的应聘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期至少为7个工作日。 。 无异议后,公布录取名单。
(五)签订聘用合同并开始教学。
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必须按照公办教师招聘办法与招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派遣至学校。 他开始在职后学校任教。 聘任教师必须服从统一安排。 未按规定时间报到或不遵守安排的,取消其录取资格。
合同签订及申报时间:9月5日前(具体时间由设岗县(市、区)确定并通知)。
四、相关政策
(一)各地要按照公办教师招聘和管理要求对特岗教师进行管理,包括及时办理招聘手续、招生、建立人事档案、考核、晋升定级、晋升、工资福利审批等;户口登记等,确保特岗教师享受与公办教师同等待遇。
(二)各地要规范中央和自治区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照规定确定特岗教师工资标准,实行统一分配、集中支付,确保特岗教师享受与当地公办教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和一切津贴。 补贴。 要主动关心特岗教师的工作和生活,为特岗教师提供相应的周转住房和必要的生活条件。
(三)特岗教师聘任期间,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跟踪评价。 对成绩突出、表现突出的,应当给予表彰; 对不按照合同要求履行义务的广西特岗教师报名入口,要及时批评教育,督促改正; 对不适合继续担任教师岗位的,要及时调整出教师队伍,并相应取消其享受的相关政策。
(四)特岗教师服务期限为3年。 任职期满后的考核调剂工作严格按照《关于做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殊岗位教师考核调剂工作的通知》(桂师范[2009]21号)执行。 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特岗教师在聘用3年期间,必须积极参加教师资格考试,取得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特岗教师任职满3年,未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的,3年后不得调岗。
(五)特岗教师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 《人事部等部门关于组织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从事教学支农医疗扶贫工作的通知》(国人发[2005]18号) ] 16号)、《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金》《学生补偿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9]15号)和《关于印发暂行办法的通知》 《广西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及国家助学金办法》(桂财教[2015]243号)规定,自主申请相关优惠政策。
实施过程中如有异议,请及时与教育厅教师工作办公室联系。 电话:,, 传真: 地址:南宁市竹溪大道69号,邮编:,邮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