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工作意见

新闻资讯2024-04-28 13:57佚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公务员录用暂行条例》、《湖北省录用国家公务员实施办法》和《党群工作人员招录暂行办法》,湖北省人大、政协机关”(以下简称《条例》、《办法》),为强化考试法规意识,规范考试工作程序,加强考试宏观管理,保障考试健康发展。为加强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录用管理,现提出以下意见:

1.省、地、县、乡各级党政群体和实行公务员制度、参照管理的事业单位,应当聘用非领导人员和正科员以下的国家公务员,但国家有明确规定。 均要坚持“凡进必考”的原则,按照《条例》和《办法》的要求,采取考试与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向社会公开竞争。 招聘以择优录用。

全省各级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录用,必须在岗位设置和人员编制计划范围内进行。

二、考试录用工作实行全省统一管理,地、县分级负责。 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能分工,对全省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的考试录用工作进行综合管理,对各方面进行检查和指导,并对省级单位和各市、州、省提供指导。 审批各市、省直辖林区的考核方案和实施方案; 组织实施省级单位统一招聘考试; 办理省级单位和省直辖市、林区录用人员的审批手续。

地、市委组织部、政府(行署)人事局补充规定负责地方考试、录用管理工作。 分别审核党委、政府部门和县市(区)的检查计划和实施方案,并综合报告省委组织。 经部、省人事厅批准,具体负责组织地市级机关的招聘考试工作,监督指导县、市(区)开展招聘考试工作,办理市级审批手续。当地新兵。

县、市(区)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局分别制定地方考试录用计划和实施方案,报当地、市、国家组织人事部门批准后实施。

三、湖北省中央垂直管理部门和省垂直管理部门的公务员、工作人员的录用和干部的录用(录用),必须按照国家人事部的统一部署和安排进行。该省。 任何地方、任何部门不得擅自决策、随意“开口”。

4、招聘考试原则L:每年组织1-2次(一般安排在每年3月或10月)。 各地方、市、州、省有关部门必须在招聘前两个月将本地区、本单位的招聘计划和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决策。 未经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批准,任何地方不得擅自开展考试招聘工作。

五、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党群机关、人大、政协机关工作人员考试录用有关问题的意见》(组通字[1997]22号)和部人事部《关于加强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笔试试题管理的意见》按照《通知》(人办发[1997]10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一般基础知识和省机关工作人员一般专业知识笔试题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由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负责。 三、地、市、州、县人力资源部门要做好考核工作。

6、笔试命题要坚持“以申请为考”的原则,根据岗位所需的知识结构和资质,重点考察考生运用知识解决问题的能力和发展潜力。 笔试内容包括通用基础知识、通用专业知识和非通用专业知识。 非通用专业知识笔试由各地自行确定。

七、面试是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录用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选拔优秀人才的重要评价方式。 必须坚持“严谨、规范、科学”的原则,以结构化面试为主,其他有效的考试形式为辅,全省统一要求,地、市、县分别组织实施。 在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录用面试中,必须引进和应用人才素质评价技术,素质评价结果按照一定比例逐步计入考试总成绩。

八、考试录用工作是落实国家公务员制度、实行参考管理的重要环节。 是建立一支“精干、高效、廉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基础和保证。 也是组织人事工作、责任落实的重要“窗口”。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无论是在思想上还是在具体工作上,都要高度重视影响重大、群众关注的问题,严格按照制度办事,积极争取领导和支持。党委、政府; 必须充分接受群众监督。 、舆论监督和组织监督湖北省公务员考试网,做到政务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工作程序公开、审批结果公开,取信于民。 要加强检查指导,对违反《条例》、《办法》和本《意见》的行为,如有要求,要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

湖北省人事厅

1997 年 12 月 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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