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保证学校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教育部、甘肃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甘肃省根据教育厅关于高考招生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全称:甘肃农业大学。 是一所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部门代码:10733,上级部门是甘肃省教育厅。 校本部地址为甘肃省兰州市安宁区营门村1号。 应用技术学院地址为甘肃省定西市临洮县文峰北路1号。 园林工程学院地址为甘肃省天水市麦积区马跑泉路1号。 58号。
第三条 学校具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授予权。 其前身是1946年10月在兰州创建的国立兽医学院,现为农业农村部与甘肃省人民政府共建的大学,中西部100所国家重点建设大学之一地区。 甘肃省重点大学之一、高水平大学。
第二章 组织架构
第四条 甘肃农业大学设立招生委员会和年度本科招生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本科招生计划、招生政策和规则,讨论决定本科招生重大事项。
第五条 招生办公室是学校招生委员会的常设工作机构。 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负责学校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六条 学校的本科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的规定,并在学校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下进行。
第三章 招生计划与录取
第七条 学校根据上级批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结合学校办学情况等实际情况,综合考虑学生就业情况等因素,确定各省份、各专业的招生计划。毕业生情况、各省生源质量、区域经济发展情况。 经教育部和省招生部门审核同意后,通过省招生部门和学校本科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和招生计划确定转学比例。 根据平行自愿备案批次,调整比例控制在105%以内; 其他批次调整比例控制在120%以内。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的政策性加分加分规定,根据加分后的成绩进行招生和专业作业。
第十条 考生入学专业安排以申请成绩为主要依据,采取成绩优先的原则。 根据考生的成绩和职业志向,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录取。 同等条件下,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按顺序比较相关科目成绩:文史类考生依次比较语文、综合艺术、数学、外语; 理工科的考生会依次比较数学、综合科学、语文、外语。 当考生所有专业愿望无法满足时,如考生服从专业调整,将根据考生表现、上报专业倾向等情况,将考生调整至尚未完成招生计划的专业; 如果候选人不服从重大调整,该计划将被撤回。
第十一条 内蒙古自治区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偏好排队”的原则录取; 江苏省考生学术水平要求达到“2B”及以上; 浙江省考生须符合专业规定的选修科目要求。
第十二条 学校各专业只招收外语为英语的学生。
第十三条 学校原则上要求考生单科成绩60分以上,工科专业要求数学成绩90分以上,英语专业要求英语成绩100分以上。
第十四条 学校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执行。 新生入学后,必须进行体检。 对不符合入学条件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四章 其他
第十五条 学校收费标准严格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有关规定。 学费标准:农林经济管理、农林经济管理(基础班)、英语、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每学年4300元/人。 除上述专业外,其他工科专业为4500元/人每学年甘肃农业大学地址,农理专业为4300元/人每学年,管理、文学、经济学专业为3800元/人每学年。 住宿费标准:每学年900元/人。 上述收费标准如有变更,以相关部门最新批准为准。
第十六条 学校有完善的奖助学金制度。 对于被录取的高分考生,学校设立新生奖学金; 针对学习成绩优异、家庭贫困的学生,建立了多种奖学金、助学金和勤工助学制度。
第十七条 纪检监察举报热线:-。 招生咨询热线:-,学校本科招生网站:。
第五章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甘肃农业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由甘肃农业大学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章程与国家或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部门有关政策相冲突的,以国家及上级有关政策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