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

新闻资讯2024-04-08 02:57佚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有关规定,2015年公共卫生执业医师考试报名条件如下: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院校医学专业学士学位以上学历,并在执业医师指导下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一年;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须具有大专院校医学学位,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满二年;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必须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医学学位,并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工作五年以上。

注:**、香港、***居民报考国家医学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香港***具有内地医学专业学位的居民参加国家医学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第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医师资格考试:

1、卫生职业高中毕业生;

2、基础医学、法医学、护理学、辅助医学、医疗技术等相关医学、药学、医疗管理专业毕业生;

3、医学专业毕业,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训方向或证书注明非医学方向;

4、医学专业毕业执业医师报名网站,但教学大纲和专业培训方向或证书证明学位为非医学类;

5、非现役军人凭军队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证明申请参加医学资格考试或者在军队报名参加医学资格考试;

6、现役军人持有当地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证明报告;

7、凭《执业证书》或《学历证书》报考医师资格考试;

八、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员中等职业学校学生,毕业后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14年公共卫生从业人员考试报名要求具体规定了以下几点:

1. 具有成人教育学位可以申请公共卫生许可证吗?

医学成人学历教育不作为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依据。 但2002年10月31日之前,不包括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以及各类高等学校通过远程教育方式进行的医学专业学历教育。

2002年10月31日前,职业技术院校和非医疗卫生院校医学生毕业后获得的医学学位,可以作为注册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2、报考截止时间和试用期证明的有效期。

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试用期于考试当年的8月31日结束。 报名后未能完成试用期的候选人将被取消资格。

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已满一年且学生考试合格的证明,在当年有效。 如果再次参加医师资格考试,需要再次试用试用机构,并提供考试合格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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