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2023年度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新闻资讯2024-02-29 07:00佚名

根据《山东省人事考试中心关于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鲁人考函[2023]20号)精神,现将我市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管理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及科目设置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10 月 28 日

9:00-11:30

建设项目成本管理

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10 月 29 日

9:00-11:30

建筑工程技术与测量(4个专业)

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造价》为基础科目; 《建筑工程技术与测量》和《建筑工程造价案例分析》为专业科目,分为土木建筑工程、交通运输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 有4个专业类别。 申请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需要选择其中之一。

2. 考试题型及答题方法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的题目是一道主观题。 做题前一定要仔细阅读考生须知(试卷第二封)和答题须知(专用答题卡第一页)。 作答时,应在专用答题卡上标注的区域使用规定的作答工具。 区域内答题,须将考生信息填写在答卷各页指定位置; 其余三科为客观题,必须在答卷上作答。 考生在答题纸上作答时必须规范填写答案,以免影响考试成绩。

考生只允许携带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无文字编辑功能的静音计算器参加考试。 答题用的草稿纸由人事考试机构统一发放,考试结束后收回。

3.考试成绩管理及证书处理

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实行滚动管理。 参加4科考试(级别为考全科)的考生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内通过所有考试科目; 参加2科考试的考生(该级别为免试第二科)的考生必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相应考试科目,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取得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并报考其他专业科目(附加专业水平)考试的考生,可免试基础科目。 连续2年考试通过相应科目即可取得相应资格。 专业考试合格证书,作为注册时增加执业类别的依据。 考试成绩查询网站是中国人事考试网()。

电子证书可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证书验证”栏目查询、下载。 纸质证书由济宁市人事考试中心颁发,可现场领取或登录山东省人事考试信息网(/rsks/)或艾山东APP邮寄。 支持热线:-。

四、报名条件

(一)全科(四科)考试报考条件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的通知》(人社部〔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经历要求调整如下: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法规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具有良好的职业素质和道德操守,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或高职)学历,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4年以上;

具有土木工程、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金融、商业等专业大专(或高职)学历,从事工程造价、项目管理业务5年以上。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学士学位或工程管理专业学位并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从事工程造价和工程管理业务3年以上;

具有工程、管理或经济学学士学位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和工程管理业务至少4年。

3、具有工程、管理、经济学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2年以上。

4、具有工程、管理、经济学博士学位。

5、具有相应学历或其他专业学位的人员,工程造价、项目管理业务工作经验相应增加一年。

(二)第二科免试级别学生申请条件

符合各科目报考条件并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时,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造价》两门基础科目,只修《建筑工程技术与测量》和《建设工程造价》。 《工程造价案例分析》考试2个专业科目。

1、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增补专业申请条件

申请人须取得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后方可申请。

(四)“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高校名单可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网站(//.html)查询。 考生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必须在专业评估有效期内颁发,即符合“通过专业评估(认证)”的条件。

五、报名安排及其他相关事宜

(一)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注册证书实行告知承诺制。 考生须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中国人事考试网)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进行网上报名、报名、缴费。

报名时间:2023年8月14日9:00-8月24日16:00。

付款时间:2023年8月26日9:00-2023年9月1日16:00。

首次登录国家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考生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并上传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白底身份证照片(上传照片前应使用照片)申请将由审核处理工具处理,通过后才上传)。 报名照片将用于准考证、考场座位表、资格证书等。以往在报名服务平台报名过的考生不得更改照片。 已报名的考生无需重新报名,但必须填写相关信息。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统一考试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符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应按规定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注册,不相信虚假宣传。 报考时,考生必须如实填写信息,善意查阅,并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注册认证证明信息及承诺制度》电子文本(可以下载并保存)。 请勿委托他人或机构填写本表。 我正在提交我的申请信息并代表我做出承诺。

(二)注册服务平台对身份信息、学历等信息进行网上验证。 提交补充相关信息后,验证完成24小时后登录注册服务平台查看验证结果。 验证完成后才可以注册。

自2023年报名起,考生提交的国内高等教育学历信息如无法通过在线自动审核,应在报名前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审核/认证,并在线下载相关PDF格式验证/认证报告,报名期间按要求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并接受现场核查。 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考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栏目内容()。

(三)报名期间,考生必须认真比对报名条件,如实填写报名信息。 报名服务平台将报名信息与报名条件进行比对。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点击报名确认按钮,进入缴费状态。 支付成功则表示支付完成。 报名后逾期未缴费的,视为放弃报名。 现工作地点、居住地在济宁市的考生报名时应选择济宁市,并根据工作地点、居住地选择核验点(附件1)。 如因个人原因报错科目、级别、专业或填写错误个人信息,经核实通过后将无法修改报名信息,并承担相应责任。

考生做出承诺后,可以在缴费前和报名截止日期前撤回承诺。 不实行告知承诺制或撤回承诺申请的考生,今年本次考试不再实行告知承诺制。 告知承诺制度一经选择,不可更改,请谨慎选择。

(四)资格审核工作由各审核点负责,截止时间为8月25日16:00。审核程序如下:

1、申请“第二科目免试”级别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间上传证件等相关材料,并按规定时间到相应核验点进行现场核验。 审核通过后才可以缴纳费用。

上述报考人员需提供现场审核材料: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2、有以下三种情况的报考人员须将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材料上传至报名服务平台,并按规定时间到相应核验点进行现场核验。 验证通过后才可以支付:

(一)考生在报名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时作出虚假承诺,或者因严重或者特别严重违纪违规行为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并被处分的;记录期内;

(二)未使用告知承诺系统办理相关报名事宜的考生;

(三)撤回承诺申请的候选人。

上述考生现场核查所需材料为:

(一)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学历(学位)证书原件;

(三)相关专业工作年限证明(参考格式见附件2);

(四)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或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或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仅适用于申请二级免试人员);

(五)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仅限申请附加专业者提供)。

3、有下列四种情况的考生,须将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电子版和学历(学位)证书在线核查/认证报告PDF版上传至报名服务平台。 须按照规定时间到相应核查点进行现场核查并通过核查。 付款可以在以下时间后进行:

(一)2002年以前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含大专)的考生;

(二)2008年9月之前获得学位的考生;

(三)身份、学历信息未通过网上核查的考生;

(四)身份证件或境外学历无法网上核实的考生。

上述考生现场核查所需材料为:

(一)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原件;

(二)学历(学位)证明原件。

4、申请“增设专业”的考生须在报名期间上传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及其他相关材料。 核查点将进行网上人工核查。 考生须于8月25日16:00前提交申请,查看审核结果,审核通过后付款。 未申请告知承诺制、不采取告知承诺制、撤回承诺申请或身份、学历(学位)信息无法通过网上核查的考生,仍须到相应核查点以供现场核实。

5、其他需要现场核查的情况,各核查点可要求考生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核查。

(五)各核验点要严格审核报名资格,利用地方政府共享数据审核考生的社保等信息,并妥善保存考生报名材料(电子版)备查。 资格审核工作贯穿考前、考中、考后全过程。 各核查点要建立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全程接受社会监督。

审核或日常监督中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或者未按照人事考试机构(审核点)要求办理报考相关事宜的,取消报考资格将无效且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如果取得成绩,则所有科目考试成绩无效; 取得资格证书或者成果证书的,该资格证书或者成果证书无效。 对提供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资格证书、成绩证书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处理规定》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 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考试结束后,将采用技术手段对相同答卷进行识别,相同答卷的成绩将被视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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