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应急管理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修订印发《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和《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
修改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制度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是落实《安全生产法》对注册安全工程师分类管理的重要举措。 是加强安全生产领域人才队伍建设、预防和遏制重大事故的重要举措。
文件明确,注册安全工程师是入门级职业资格,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等级,分为煤矿安全、金属与非金属矿山安全、化工安全、金属冶炼安全、建筑施工安全、道路交通安全、其他安全(不含消防安全)等7个专业类别,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应急管理部会同住房城乡建设部实施,交通运输部等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文件规定,初级、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实行考试考核,高级注册安全工程师的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大纲、统一命题、统一组织。 由《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基础》、《安全生产专业实务》四个科目组成。 其中,《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安全生产管理》和《安全生产技术基础》为公共科目,《安全生产专业实践》为专业科目。 全国统一的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考试大纲,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并组织实施。 设有《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实务》两个科目。 符合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考试。 考试合格者,可获得相应级别的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
文件指出,新制度自2019年3月1日起实施,制度实施前取得的原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助理安全工程师资格证书相当于中、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分别颁发证书。 获得中级注册安全工程师、初级注册安全工程师职业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视为具有工程师、助理工程师职称,可以作为申请高级职称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