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点至12点,下午2点至6点,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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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认证项目及现场办理所需申请材料:
认证项目学历、毕业日期、申请材料及注意事项
高等教育学历
普通和成人高等教育证书
1991年-
2001年
文凭
身份证
若证明上姓名、出生日期与身份证不符:①如在校期间注册错误,请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毕业生登记表进行核对; ②毕业后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的,请提供居住地公安机关出具的姓名或身份证号码变更说明。
1990年(含)以前
文凭
身份证
普通高等教育: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派遣证明、考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作为协助。
自学学历证书
2001年(含)之前
文凭
身份证
个人资料中的毕业生登记表
*如不方便提供个人档案材料,请联系省自学考试办公室提供学历说明(此说明中应注明毕业生身份证号码,并加盖公章)负责人姓名及办公电话)
①申请“函授教育、卫视教育、自学考试传播培训高等师范学校”(三传播)自学学历,还须提供教师资格证书。
②申请《湖北省自学学历证书》认证,请联系“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 其他机构暂不受理。
电视大学毕业证
2001年(含)之前
文凭
身份证
*认证信息备注中注明:您实际就读的分校或函授学校名称。
军事院校学历证书
2001年(含)之前
1. 学历证明
2. 身份证
3.军人身份证
* 现役军人须提供军官或士兵身份证。 如果办理军人身份证,可提供军队签发的现役证明。
*复员、退役军人须提供转业证明或退伍证明。 证书丢失的,可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籍批准报告或退现登记表。
4、个人档案中的《公民入伍批准函》。 如果您提前入伍,请提供个人档案中的《军人登记表》。
5、2001年以前毕业学历证书,需提供个人档案中的《学籍管理登记表》或《学生登记表》
6、1992年(含)以后取得军建干部学历的,提供个人档案中的《录取批准书》
*培养干部的学生须提供录取批准函。 录取批准函丢失的,须提供研究生预约及成绩批准报告表。
*士官学员、士兵学员如无录取批准书,可提供学籍管理登记表。
*干部子女学生须提供干部子女入学批准函。 无干部子女录取批准函的,须提供干部子女考生报名表。
七、1994年(含)以后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军队院校取得学历的,须提供个人档案中的《普通中学应届毕业生进入军队院校批准函》。 1994年以前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军队院校取得学历的,须提供个人档案中的《军人报名表》。
8. 如果您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军人身份,请填写备注:“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军人身份”
2020年6月(含)以后毕业的军队院校只需提供学历证明、身份证件、军人证件
① 申请2001年(含)以前军队院校学历证书认证时,建议提供教务处或训练部颁发的学历证书,以缩短认证流程。
②入伍批准函丢失,请联系入伍地武装部提供入伍批准函存根学历认证代理机构,现役军人须提供入伍通知书
③ 本科四年以下的,还需同时审查必备学历(大专及以上)。 大专学历是军队院校干部的学历,须同时提供个人档案中的录取批准函。
2001年后
1. 学历证明
2. 身份证
3.军人身份证
* 现役军人须提供军官或士兵身份证。 如果办理军人身份证,可提供军队签发的现役证明。
*复员、退役军人须提供转业证明或退伍证明。 证书丢失的,可提供个人档案中的转籍批准报告或退现登记表。
4.入伍公民批准函(个人档案)
5、1992年(含)以后取得军建干部学历的,还须提供《士兵录取批准书》和《职务等级表》(在个人档案中)
*干部子女学生须提供干部子女入学批准函。 无干部子女录取批准函的,须提供干部子女考生报名表。
6、1994年(含)以后参加普通高考进入军校取得学历的,还须提供《普通高中毕业生进入军校批准函》(个人档案内)
7. 如果您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军人身份,请填写备注:“在校学习期间没有军人身份”
1、入伍批准函丢失,请与入伍地武装部联系,提供入伍批准函存根,现役军人须提供入伍通知书。
2、三年制本科生需同时查验必备学历(必备学历应为国民教育系列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公安部直属高校: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中国刑警学院
公安海警学院
铁道警察学院
公安边防学院
学历证书无需电子注册
文凭
身份证
申请成人“专升本”学历和自学考试本科学历认证时,必须同时认证专科毕业证书。 (根据有关部门《关于开展专科升本科入学资格审核的通知》精神)
特别提示:如毕业证书丢失,需到毕业院校补发新的《学历证书》,并凭《学历证书》申请认证。
注:《学历证书》必须与原学历证书的样式和质量相同。 名称应明确“专科学校毕业证书”或“专科学校结业证书”,内容应与原学历证书基本一致,包括学习时间。 、学历、专业等,附本人免冠照片一张,加盖学校印章和编号。 《学历证书》应注明原学历证书编号和“因证书遗失,特补发本证书证明”字样,并应由学校现任校长亲笔签名并签字。 高等教育学历证书与原学历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规范高等学校学历证书有关事项的通知》(教办函[2014]14号)
3. 常见问题
1、验收周期:
认证通常在10-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如遇学校档案缺失、学校放假期间无法核实等情况,认证时间可能会延长。
因其他特殊情况无法证明申请材料的,将通知申请人并退回。
特别提醒:由于相关学校寒暑假影响,部分核查工作在假期期间无法正常进行,认证工作难以在正常工作日内完成。 建议申请人在申请认证时避开节假日。
2.进度查询:
为方便申请人随时了解认证进度,可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历认证页面()凭证书持有者姓名和证书编号查询认证进度。
3. 选择接收报告的方式
为推动绿色便捷服务,自2019年5月1日起,我中心《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含《查询结果通知书》)全部以电子报告(PDF)形式提供,将不再发布纸质报告。 申请人在申请时应填写电子邮箱地址。 报告出具后,系统会自动将电子报告发送至邮箱地址(PDF)(建议不要使用163邮箱地址)。
4、申请复议:
申请人对认证结果有异议的,可以按照认证查询结果通知书上的复议方式提交相关资料,并持原认证查询结果通知书向原认证受理机构申请复议。 目前不支持在线申请。
*特别说明:若查询结果为“伪造”、“不属于国家承认的学历”、“不属于国家教育系列证书”,将不予审核。 特殊情况请与受理机构联系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