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中若干政策的通知

新闻资讯2024-02-07 22:58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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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吉林省职称评聘若干政策的通知

吉林省人事厅

关于进一步明确我省职称评聘若干政策的通知

冀任字〔2008〕78号

人事局市(

州)、县(市、区)、长白山管委会劳动人事局、省政府各部委及直属单位人事(干部)办公室、省内中央单位人事(干部)办公室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发展战略,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建设,进一步完善我省专业技术岗位任用制度,推进专业技术岗位科学化、

规范化、制度化考核,充分调动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我省专业技术岗位考核任用相关政策如下,请遵循。

1、专业技术资质评定政策法规

(一)专业技术资格评价条件中学历认定的规定

专业技术资格评定条件所要求的学历,是指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认可的院校和总政治部、总参谋部认可的军队院校授予的学位;中央党校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校向长期班学生颁发的党校文凭,为期两年以上。不属于上述院校的学历证书和结业证书、结业证书或专业证书,不能视为资格评审条件要求的学位。

(二)专业技术资格评审的年龄、工作年限、现职时间及有效期的业绩成绩计算

规定

申请人的年龄按申报年度的12月31日计算;专业工作年限、毕业年限、现职时间按上一年12月31日计算(合计9个月可计算1年);业绩成绩有效期至上一年度12月31日,本系列最高等级专业技术资质申报业绩成绩有效期可延长至申请人材料在本单位内部公示之日前。

(三)专业技术资质评审中关于作品、论文、奖项认定的规定专业

技术人员提供的论文是指在省级以上官方刊物上发表的论文,在非专业及同类专业发表的论文、增刊、增刊、论文集等,不能作为评审条件要求的论文。凡在非法出版物、盗用出版物、盗版印刷出版物以及新闻出版总署和省级新闻出版行政部门通报的其他出版物上发表的论文,均作废。专业技术人员提供的学术(技术)成果奖励证书应为专业或同类专业的奖励项目,非专业及类似专业的奖励项目不得作为评审条件要求的奖励项目。

(四)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有关规定

1、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等级及有效期规定(1)通过考试取得

国家级、省级职称外语级考试A-level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考核(录用)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限制,有效期长;(2)通过考试取得

国家级、省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级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除外语考试要求的A级资格标准外,可对各专业系列的专业技术资格(岗位)进行考核(任用),且所取得的证书不受有效期限制。证书,有效期长。(3)通过考试取得国家级

、省级职称外语等级考试C级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国家规定的相应专业技术资格(岗位)等级进行评定(任用),取得的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限制,有效期长。

二、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相关规定

(一)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年度内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不办理计算机申请能力考试要求。(2)

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取得2、3、4科证书且不重复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分别考核(录用)中级、副高级和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

三)通过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高级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考核(聘用)各级专业技术资质(岗位);经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副高级资格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评定(任用)副高级、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经考试取得我省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中级证书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考核(录用)中级专业技术资质(岗位)。合格证书不受证书有效期的限制,有效期长。(

4)自2008年起,吉林省计算机应用能力与外语培训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的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不再作为省级专业技术资格(岗位)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证书。

3. 参与

因工作原因在省外从事的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必须达到或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颁发的资格标准或证书,方可参加我省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4、中央直属单位委托在我省评估的专业技术人员

必须达到或取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原人事部)颁发的资格标准或证书,方可参加我省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5.专业技术受其他省(市)

委托对我省进行评审的人员,应当提供本省(市)有效的职称和外语等级以及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证书,方可参加我省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

(五)审查和公示规定

自2008年起,除单位公示演出资料申报要求外,各级政府人事部门应通过各种方式对负责公众的评审团的评审结果负责5天。未公布的人员,以及未经核实的人员,对宣传有问题的,不得办理相关手续。

二、关于聘任专业技术人员的政策规定

各事业单位应当按照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比例和数量,从本单位具有相应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中选取最优秀的人员,任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一)关于聘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规定

各单位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任用,应当按照吉正办关于“大专和中专毕业生转正”的〔1991〕38号文件的规定,经各单位业务主管部门批准。没有主管业务部门的单位负责各单位的审批工作(国家实行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系列除外)。

(二)研究生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规定取得研究生文凭并取得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或1年,累计

从事专业工作满3年,经考核合格者,应当报

主管部门、省人事厅报单位审批,中级专业技术资质可认定(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等级考试,一般管理人员参加工作后为助理级,但不办理正规化手续的专业系列除外);取得博士学位者,参加工作可认定为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国家实行的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系列,不办理手续的除外)。

(三)事业单位中高级人才任用规定

国家有突出贡献的专家、专家等有特殊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

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新世纪百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省高级专家、对省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业技术人员、省拔尖创新人才工程人选以及我省急需引进的高层次人才,允许低水平、高水平聘用。上述人员的任用,不得受本单位设置的最高级别和专业技术岗位数量的限制,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按岗位管理权限报政府人事部门批准后,由本单位聘用相应的专业技术岗位。(

四)通过国家各级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行政)资格考试人员任用

取得国家各级专业技术资格资格考试证书的事业单位人员,根据工作需要,由本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内聘用;取得专业(行政)资格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国家职业(行政)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对比表》(附件1)和《吉林省职业(行政)资格和专业技术资格对比表》的规定,由本单位在政府人事部门批准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内录用(暂定)“(附件2)。上述人员办理聘任手续时,须提交相应职称、外语等级的通知书(或证书)及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合格证书(按政策免考的除外)。

各类企业(包括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均可参照上述规定。

3.关于实施“评价与用人相结合”改革的政策法规。

(一)落实“考核用人结合”改革单位专业技术岗位任用规定。

实行“考聘结合”改革的中小学、高校,中小学教师、高校教师、科研、实验系列系列岗位的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可由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在政府人事部门核定的专业技术岗位数量范围内确定, 人员采用考核、考核、考核等多种方式确定,由签订劳动合同的单位和个人确定,并由用人单位正式公告。雇佣期限一般为3年。用工期结束后,用人单位应当重新组织相应的考核。

(二)“考核录用相结合”改革专业系列用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发放规定

2008年起,实施“考核结合聘用”改革的事业单位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均获得省人事厅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实行“考核聘用相结合”改革的试点学校聘用人员,可由省级单位业务部门或地方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到省级人事部门重新申请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四、其他评价政策规定

(一)从党政机关调来专业技术岗位的企事业单位,在首次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时,不得受资格、职级、职称、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的限制; 按照相应专业系列评审条件中规定的学历和业绩条件,直接参加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资质评审。初审不合格者,在重新评定专业技术资格时,必须通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测试。

(2)因职务变动而参与专业技术资格变更的人员,在现职工作满一年后,可根据其现职职的专业系列评审条件参加其职业资格评审。从没有外语水平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系列(专业)到有要求的系列(专业),评审时应提交相应专业职称的外语等级资格通知书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跨系列调动不得晋升为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

换岗后,在考核下一个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时,如果专业完全相同或专业相近

、系列相同、专业相似,变更前后专业技术岗位服务年限可连续计算;系列、专业不同,专业技术岗位服务年限不能连续计算,应当自取得当前专业技术资格之日起计算。

(三)根据人事部《事业单位设立岗位管理试行办法》(国人步发〔2006〕70号)的规定,事业单位不设置政治工作专业岗位。目前在事业单位(含企业管理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职务,取得政治工作专业职务的人员,可以按照其当前职务的专业系列评价条件参加变动评价。如换岗从事具有职称外语水平或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的系列(专业)吉林省职称评定,应在复审时提交相应等级考试合格证书或通知书。国家实行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的专业系列,不能通过职务变更评估取得资格,必须通过考试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四)专业技术人员经评审取得的专业技术资质,按资格证书颁发机关授予的时间;通过考试取得的专业技术资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时间计算;积极分级取得的专业技术资质,按最终审批单位准许的时限计算。

(五)专业技术人员在专业技术资格中参加专业技术资格的评审

提供各类伪造证件、假证件、虚假业绩、虚假成绩等的,一经核实,取消其资格,5年内不得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各类专业技术资质,推荐和选拔各级优秀人才;不得参加政府人事部门组织的专业技术资格和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两年内不得列入年度考核优秀。

(6)在陪审团办公室向陪审团提交的人员中,明显不符合陪审团条件的人员

声明(双破、跨步复审、跨系列复审更高级别的专业技术资格、无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证书和不符合资格条件的免除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的职称等)和经查明违反纪例规定且评审团未作任何说明的人员有达到人员总数的3%,省人事厅将整顿陪审团;达到5%的,2年内不组织相应专业技术资质评审;如果达到10%,组建陪审团的权利将被撤销。

(7)自2008年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失效后,资格证书不再补发,由省人事部门颁发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同等效力。

申请资格证书,需将当地党报刊登的遗失证无效声明原件、单位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1寸照片1张、本人专业技术资格鉴定(认定)表原件持到省人事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办公室。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与本通知的有关规定不一致,以本通知为准。

本通知的有关规定由省人事厅负责解释。

专业技术岗位概念

专业技术

岗位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设置,职责、条件和任期明确,需要具备特殊的业务知识和技术水平才能承担工作,这与一次性获得然后终身拥有的学位、职称等学术技术职称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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