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当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坚持原则,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会计制度以及有关金融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务纪律的行为;
3、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4、具有会计从业资格
,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二)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技能中级资格考试的人员,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大专以上学历,从事会计工作五年。
2、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四年。
3、取得本科或研究生双学位会计中级职称考试报名条件,从事会计工作满两年。
4、硕士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5.获得博士学位。
(三)经国家统一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资格中级、初级资格,具备上述基本条件的人员,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四)会计工作年限
报名条件中规定的,是指取得所需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总年限,其截止日期为报名参加考试的年度年底前。
(五)申请人应当按照本级注册条件的规定,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或学位证书、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明等证明材料。港澳居民应自行提交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