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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州人民政府,各地区行署,省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市、县、区人民政府、科委:
根据1984年3月19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委关于集中管理科技外事工作报告的通知》和省科委《报告》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精神,我们研究制定了《四川省科技外事管理若干规定》,现予印发请各地区、各部门研究贯彻落实。 实施中如有疑问或意见,请联系省科委外事办公室解决。
四川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1984 年 4 月 20 日
四川省科技外事管理暂行规定
对外科技交流与合作是对外开放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对外关系的重要内容,是发展我国科技的重要途径。 根据国务院国发(1981)44号文件和《资本主义国家技术交流管理的若干规定》和1983年12月召开的第三次全国科技外事工作会议精神,为有步骤、有目标地开展我省科技外事工作,努力开创科技外事工作新局面,制定《科技外事管理暂行条例》四川省《办法》特制定如下:
一、指导思想
(一)科技外事工作的总指导思想是: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 密切关注世界科技发展新趋势,抓住机遇,从实际出发,结合实际需要,积极开展有利于实现技术进步总体目标的交流与合作工作。
2、政策
(二)我国对外科技交流的方针是:在独立自主的前提下,从国内外实际情况出发,讲求实效,认真学习先进科学技术和科技管理借鉴其他国家适用于我国的经验,积极稳妥、深入开展国际科技交流与合作活动,服务我国国民经济和科学技术发展。技术; 注重配合我国外交工作,增进我国与科技界和各国人民的友谊,为促进世界和平和人类作出贡献。 渐进式服务。
(三)我省对外科技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从我省国民经济和科技发展的实际需要和现实条件出发,积极深入开展对外科技交流活动,重点围绕以下要点;
①对我省国民经济发展具有重大经济效益的关键科学技术;
②我省科技发展重点科研项目;
③我省消费品生产发展所需的关键技术;
④企业挖潜、创新、转型急需的科技;
⑤各单位科研、生产开发、技术引进等相关的重大科研课题和关键技术。
三、管理范围
(四)我省对外科技交流由省科委归口管理。 具体管理范围如下:
①邀请国外科技专家、学者来我省进行科技考察、参观、讲学、联合研究、指导工作、技术研讨;
②科研、生产部门聘请外籍科技专家来我省工作,或担任我省科研、生产部门的科技顾问;
③省级单位举办国际科技会议、举办科技展览; 我省科技展览、研讨会、交流会;
④派出科技人员出国及港澳地区进行科技考察、访问、联合科研设计、参观科技展览;
⑤我省派出访问学者、培训人员、实习生、讲师等出国留学;
⑥ 参加国际科学会议;
⑦参加国际科技组织;
⑧我省与国外签订科技交流合作协议和协议,以及出国、邀请、接待有关事项;
⑨ 对外提供科技咨询。
4.制定计划
(五)地方对外科技交流以“请进来”为主,必须“量力而行”。 对出国代表团、团体要贯彻“少、小、精”的原则,严格把控。 专业检查组、组一般不超过5人; 全面检查时,尽量少送或少送; 参加国际科技会议,一般不超过三人; 出国的人必须有能力; 出国考察时间不宜过长,一般专业考察不要连续访问多个国家,时间不超过三周。
(六)省厅局和地、市、市科委应于每年9月底前将下一年度科技交流计划项目报送省科委。 省科委于10月底前审核综合平衡情况。 汇总报省人民政府或国家科委批准,并于3月底前提交下半年补充计划。 逾期不予处理。 临时新增的急需项目要严格把控,并按规定程序报批。 临时派遣项目一般应在出境前三个月申报。
(七)制定方案前应进行研究并落实渠道。 您可以提前与对方联系,协商交流项目、方式、人数、对象、时间、进度和费用负担等。邀请项目应取得对方同意来华的函件; 发送项目应获得对方邀请函。
(八)邀请或派遣单位编制方案应填写《来华接收项目申请卡》、《派遣项目申请卡》或《出国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申请卡》四份。 申请卡必须逐项详细填写。 项目名称、对方名称、单位应当用中外文填写,字迹必须工整、清晰。
(九)经批准的项目,人数、地点、期限、国家等发生变化的,仍需按原申报程序报批。 因故推迟至下一年实施的,应于下一年重新报告。
五、审批程序
(十)对外科技交流项目的申请和审批程序如下:
①邀请外国科技专家来川、派出科技人员时,邀请或派遣单位应当提交书面报告,并按规定格式填写申请卡;
②邀请或派出单位送省级主管厅局和地、州、市科委初审;
③经省主管厅局和地市科委审核同意后,填写《科技交流计划项目汇总表》,附邀请或派出单位的项目申请卡,并提交报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查平衡;
④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按照有关规定报省人民政府或者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
⑤邀请项目批准后,省人民政府向我驻外使、领馆发出签证通知,邀请单位向对方发出邀请函;
⑥各地区、各部门邀请国外科技人员来川考察、参观、讲学、技术咨询、合作研究或设计、举办国际学术会议等项目。 批准后,将这些项目人员来川接待计划下发省科委、省外办等相关单位;
⑦派出项目批准后,派出单位提出出国人员名单,填写《出国人员政治审查表》,并按照干部管理范围进行政治审查。 省委管理的干部和驻外代表团领导应当向省委组织部或者省主管部门报告工作。 不属于省委管理的县团级以下干部,须报请地方、州、市党委或者省委、厅、厅、局批准。 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办理行政审批文件。
出国人员应到省外办领取《出国护照、签证申请表》,持驻外使团批准文件、政治批准文件、邀请函办理护照、签证手续对方的来信。
(十一)各单位对外科学技术交流活动中,涉及对外方针、政策、重大涉外事项、年度计划等重大问题,应向省科委报告,省科委会同省科委协商。报省外办或者报请上级领导批准。
6. 邀请演讲
(十二)特邀外国专家,是指应本人书面或者口头邀请来华讲学、指导科学研究、设计、生产管理的学者、技术专家(包括来华旅游、探亲、参加会议的外国人)参加各种学术会议进行科技交流)专家)。 他们可以是学者、专家或高级技术人员; 他们可以是在职人员,也可以是近年退休的、精力充沛、经验丰富、知识渊博的人。 重点是海外华人、外籍华人。 在中国的时间少则几天,多则几个月。 我邀请的雇主将承担一定的在华生活费用。 对于我特别需要的人,可以负担国际旅行费用。 (一般应安排乘坐我国国内航班)
(十三)根据我国对外工作政策,从科研、教学、生产、建设的规划需要出发,我们的邀请政策是:目的明确、注重选拔、讲求实效、积极争取侨胞和外籍人士。中国的科技专家们,你们应该集中精力去奋斗。 但不可以以任何理由随意邀请,要照顾好你们的关系。
(十四)邀请外国科技专家时,要根据不同国家的情况,区分不同的对象,采用适当的方式和渠道,为自己的接待提供便利,并为对方给予休假和一定的经费支持。
①通过私营部门、政府、国际组织或其他渠道发出邀请。 如果是通过私人渠道,可以直接向单位或个人发送邀请函; 如果是通过政府渠道,一般应事先得到政府确认后再进行邀请; 如果是通过联合国相关机构渠道,邀请单位可以通过相关组织推荐与我们联系。
②通过探亲、旅游、参加国际学术会议等偶然机会邀请。 利用外国华人专家来华旅游、探亲的机会进行讲学和交流活动,是一种便捷、省钱的渠道,应认真对待。
(十五)期间以短期邀请为主,以自然科学和工程技术人员为主,积极争取我国科技专家来华工作。 邀请对象应是有真才实学、专业对口、态度友善、身体健康的学者、专家。
(十六)接待工作:
①邀请部门负责应邀来华工作的科技专家的政治、业务和日常接待工作。
② 特邀来华专家的生活条件和礼遇,按照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邀请来华短期工作的外国专家生活待遇和礼遇的若干暂行规定》执行。 1983年科委、财政部对来华探亲或参加各类学术会议进行科技交流的外国专家,一般可以为其讲学、交流期间提供食宿费用。 他们还可以给我提供他们的报告和交流的参考价值,以单位或者科技人员的名义适当赠送小纪念品,一般不超过30元,最多不超过50元。
③充分发挥特邀科技专家的作用,发挥所长,是接待单位应重视的重要一环。
(十七)除接待方案外,还应当制定讲学方案,内容包括:
讲座的目的和要求短期出国进修,讲座的内容和时间,讨论和辅导的安排,结合讲座的参观和实验项目,大纲、讲义和材料的翻译和分发座谈会、讨论、学术报告主讲人和专家课程人员的确定以及听课对象和人数等。
(十八)单位情报部门或者指定人员应当审查并提供受邀请人所在单位的概况、受邀请人的国内外学术著作、学术成果、近期学术(技术)研究以及相关专业信息。国外。 现状、水平、趋势及存在问题等,做好充分的业务准备。
(十九)根据国务院批准的国家科委、外经贸部(79)国科发外字第35号和(79)贸促字07号的规定,省科委和有关部门要共同研究选定技术论坛的具体项目,组织有关部门开展技术研讨。
(二十)根据技术论坛建议,列入科学研究或新产品试制计划的项目,需要从国外引进技术、样机、样品或关键设备的,可通过贸易渠道引进后经省进出口主管部门批准。
7. 海外检查
(二十一)要选拔具有良好政治思想、一定专业水平和外语水平、回国后能发挥更大作用的人员; 驻外代表团团长应具有一定的外事活动能力和经验。 1、不派不了解专业或与专业无关的管理人员。 拟出国留学的考生,其专业水平和外语水平首先应经派遣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审核。 审查合格后,按照规定程序办理政治审查程序。
(二十二)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境外检查的具体方案。 出国留学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出国留学的目的和出访政策、出国留学的路线和日程、留学的内容和方法、出访的单位和对象等。 代表团、团体的组成和分工,每个成员都有明确的任务和具体要求。 检查内容要具体,时间安排要紧凑。 境外考察计划须报省主管厅、局审批,并抄送省科学技术委员会。 并在出境前1个月通知对方及我驻外领馆。
8、参加国际科技会议
(二十三)参加国际科学技术会议,必须按照审批程序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内容包括:会议名称、会议地点、会议发起单位和主办单位、台湾是否为该组织成员、是否存在“两个中国”、“一个中国、一个台湾”等政治问题; 学术水平如何? 它每隔几年举行一次。 近两次会议参会人数及发表论文水平。 解释参加会议的原因和必要性。 参加会议的人数及其专业。 在国外度过的天数(包括七次专业访问)。 至十天。 提交申请报告并附会议介绍材料、会议通知和邀请函。
(二十四)选派参加国际科技会议的人员,除符合出国人员的全部条件外,还应当是与社会内容相对应的专业科技骨干,并具有国家规定语言的听说能力。会议。 符合上述条件并向会议提交学术论文的作者将优先入选。
(二十五)参加国际科学技术会议,应当按照会议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提前确定候选人、提交论文并办理注册手续。 申请参加国际科学技术会议的科技人员,由单位报省主管厅(局)批准后,向省科委提出申请。 以我省学术团体名义参加会议,须经我省所属部门或国家有关学术组织批准。 收到意见后报省科委批准。
提交会议的论文必须经过论文作者所在单位的学术委员会审查。 地市级单位由本单位审批。 县级及以下单位须报省级主管厅、局审批。 未经省主管厅、局审批,个人不得私自向境外寄送论文以获得邀请函。 论文涉及技术保密的,不得发表。 重大发明、发现、创造需要对外发表的,必须报省科委或者省科委报国家科委批准。
(二十六)参加国际科学技术会议前,应当制定出席会议活动计划。 活动计划的主要内容包括:参会政策和任务、会内外学术活动的安排、专业访问的单位和对象、学术(技术)资料的收集、会议上可能出现的问题。 问题解决方案等。出席会议的活动方案报省主管厅、局批准,并抄送省科委。
(二十七)与会人员应积极开展会内外学术活动,把了解相关学科(技术)的现状、水平和发展趋势作为主要任务之一。 同时,你还应该注意发现确实擅长某一领域的科学家和科研机构,主动与他们接触,深入讨论一些学术问题,收集更多的学术资料,尽量使自己的学术收获最大化。 但主动联系南非、以色列、韩国的科学家并不合适。
(二十八)我省及国外相应单位在我省举办的国际学术会议以及与国际学术会议同期举办的展览,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审批程序报批。 中央各部门在我省举办国际学术会议须经省人民政府批准。
9. 出国留学及继续教育
(二十九)选派科技人员出国留学,应当以中青年科技骨干为主。 同时,还要注意选择科研生产急需、科技水平较高的单位和专业。
(三十)我国科技人员在国外学习期间,要刻苦学习,潜心钻研,定期向所在单位汇报。 我还注重了解本单位科技的发展情况,学习对我有用的经验。 学习结束后,应向所在单位报告学习情况和学业成绩(包括学业成绩表、导师评语、学术报告和论文等),写出书面学习总结,并报送所在单位或上级人事部门并保存它。 输入您的个人业务资料。
10、参加国际科技组织
(三十一)参加国际科技组织,应选择在国际上有一定学术地位、有一定代表性、学术活动比较丰富的国际科技组织。 但该组织不得存在“两个中国”或“一中一台”的问题,其总部不应设在南非、以色列或韩国。
(三十二)申请加入国际科学技术组织,应当提交申请报告。 申请报告的内容应包括:组织的性质和宗旨、组织结构和活动方式、加入该组织的理由和必要性的说明。 申请时应附本组织章程和入会申请书。
以个人科技人员名义以个人会员身份参加国际科学技术组织的,须经省级主管厅、局或者地、地、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同意,然后报送报省科学技术委员会审查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 以学术团体名义加入国际科学技术组织作为团体成员的,必须征得有关国家级学术组织的同意,并由学术组织所属部门与中国科协协商,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报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批准。
(三十三)我省团体会员参加国际科技组织的会费,从单位外事经费中以人民币缴纳; 外汇由中国银行成都分行兑换。 个人会员人民币会费原则上由个人承担,必要时由单位资助; 外汇由省政府批准由中国银行成都分行办理。
十一、经验总结及应用推广
(三十四)我省对外科学技术交流项目,交流活动合并后,由单位领导和省科委领导听取汇报; 邀请、派出单位应认真做好总结,并在一个月内写出书面工作总结。 和技术(学术)摘要。 工作总结的内容应包括:科技交流概况、主要收获、经验、问题和建议。 技术总结的内容应当包括:技术内容和收获、对技术的评价以及技术应用和推广的建议等。工作总结应当报送主管部门、省科委、省科委。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 技术(学术)摘要应报送有关专业单位、省科委、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报送省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研究所或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 打印并交换。
(三十五)在对外科技交流活动中,要重视科技成果,做好消化、吸收、应用和推广。 科技外事部门负责交流成果的研究吸收; 专业部负责交流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科技外事部门和情报部门共同负责收集国外科技活动的技术摘要并报告和通报结果。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研究每次对外科技交流活动的总结和建议。 对有价值的,要根据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重大项目应当纳入本单位科研和试制计划并组织实施。 对我省安排的对外科技交流项目,每次活动结束后,应及时填写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核发的《对外科技交流信息卡》等卡。 每年年底,“外国科学和技术交换信息卡”应填写到省级科学技术委员会一旦结果报告表格”。
(36)书籍,期刊,材料等作为礼物来拜访外国客人并由出国人带回来的礼物,并将其分发给相关单位和专业人士以供参考。 目录,摘要和介绍应发送到该部门的情报部门或科学研究和技术部,以进行统一注册,编号和存储。 应准备书籍和期刊的目录,摘要或介绍,并发送到省级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以便在全省提供相关单位。 在交换活动期间收集的样品,原型和其他物理对象应及时引入相关单位。
13.其他相关事项
(37)在外交事务活动期间,科学和技术外交事务人员应“坚定,掌握政策,熟悉商业并严格遵守纪律”。 为了遵守该党和该国的外交政策和外交纪律,我们将在接待外国客人并组织外国科学和技术交流活动方面做得很好。
(38)在外国科学和技术交流的工作中,应建立和改进基本的规则和法规。
1.邀请外国科学和技术专家到四川,并随时注册国外的科学和技术人员;
2.在今年年底,全年科学和技术外交事务的摘要以及有关外国科学和技术交流的统计数据应进行;
3.应制定邀请和派遣前一个月,是一项科学与技术交流计划(演讲活动计划,海外检查计划,会议出勤计划等);
2.3. 多于。 这两个项目都应提交给省级科学技术委员会。
(39)在出国之前,派遣部门或上级部门的外交事务部应为出国人员组织学习。 主要内容包括:
1.我国的外交原则和政策,外交学科和保密制度;
2.了解当时国内外的重大事件,以及我们国家的态度和政策,并了解其外部立场的才能;
3.出国时要注意的事情,出国旅行时的常识和国际互动中的礼节;
4.所访问的国家的局势和访问的单位;
5.出国检查时,您应该阅读来自各个家庭单位的相关专业的检查报告; 参加全国学术会议时,您应该阅读会议上一次会议上发表的学术论文,以熟悉相关情况。
(40)外部科学和技术机密工作应按照国务院瓜法批准的“科学与技术保密法规”(1981)第165号批准的“科学和技术保密法规”。 ,分阶段的结果可能成为发明,重要的科学和技术研究结果,我国家的技术知识和传统工艺。 不允许外国客人参观并拍摄被归类为科学和技术秘密的项目的照片。 在国外参加国际学术交流活动,邮政论文和手稿,在国外携带科学和技术材料和样本,不得涉及科学和技术机密性。 通过内部渠道获得的外国科学和技术应严格限制以供内部使用,并且不应公开推广,展示,出售或邀请访问外国客人。 如果省级单位有特殊的需求,并希望宣布,转让,出售,协助或提供机密的科学和技术项目,则应由省级科学技术委员会对其进行审查,然后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报告。 应根据省级主管部门或相关的中央部和委员会根据其隶属关系来审查和批准,供外国客人访问的开放单元的科学和技术项目应审查和批准。
(41)根据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外交部和财政部(81)编号116“外国科学和技术专家在化学工业工作的临时规定”(我们省邀请或派遣的项目是在相关业务支出内进行的公共机构支出; 企业单位在业务管理费用中支出; 行政机构,如果有业务费用,则在业务支出中支出; 如果没有业务费用并且有外交费用,则将花在外交支出中; 如果没有业务费用和外交费用,则费用在业务费用范围内。 ,以行政费用支出。 所需的外汇可以通过批准海外宣教文件在中国成都银行进行交换。
外交费用的范围和标准与财政部,外交部和国务院办公室(79)的第436号文件的“修订三个外交支出标准的通知”相符。第436号,国务院议会,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财政部(80)国家外国专家事务管理局第1556号文件的外国专家事务办公室,“有关的几项临时规定应对短期工作的外国专家的接待和礼貌。 当邀请外国科学和技术专家到中国进行科学和技术交流时,我可以提供他们在中国的食物,住宿和运输。 如果讲座时间很长,可以支付生活费用,但通常不支付国际旅行费用; 雇用的外国科学和技术专家将根据就业合同支付。 薪水。
(42)外国专家委托来中国购买小型工具,样品,试剂和其他科学研究用品在国外应通过省经济和贸易部申请进口许可。 海关将根据许可证收取税收或免税。 大型精确工具的进口必须得到省级科学技术委员会以及省立计划和经济委员会的批准,然后向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报告以批准。 购买上述科学研究用品的费用应由采购部门以元人民币支付,所需的外汇应由省立计划和经济委员会批准。 在当地贸易外汇解决。 当外国专家来到中国时,他们需要带上工作的工具必须由海关注册和释放,并且可以在工作完成后将其带出该国。
(43)直接在四川中央部和委员会下的部门报告科学和技术外交工作计划,情况,简报,摘要和其他材料向主管部和委员会的委员会时,请将副本发送给省级科学技术委员会; 并请在年底向省级科学技术委员会提交副本。 该委员会必须填写并提交“一年中外国科学和技术交流的统计表”。 在我们省开展的主要外国科学和技术交流活动,例如举行国际科学和技术会议,举行科学和技术展览,邀请外国科学和技术专家进行资源检查,与相应的外国单位签署科学与技术合作协议,等等,应报告给省级科学技术委员会。 省级政府同意。
(44)这些临时法规将从发行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