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尚未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者正在因违反刑法而服刑。
(3)申请人未因违反国家教育考试规定被暂停参加大学招生考试且仍在暂停期限内。
(4)申请者在专科阶段无记过以上处分或者入学前已解除处分。
(五)身体健康。
(6)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我省高校应届毕业生,取得毕业院校保送资格的(以下简称保送生)。
②通过招生学校自主组织的相应专业综合能力测试(以下简称专业测试),取得自荐人资格的我省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下简称自荐生)。
③经省级以上相关行政部门认定的,来自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我省普通高校应届大学毕业生(以下简称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考生)。
④入伍地为我省的退役大学生士兵(指普通大专毕业生和入伍服役后退役的学生。报名时为2024届毕业生或已取得大专毕业证书的往届毕业生,以下简称退役大学生士兵考生)。
⑤大专学习阶段,在世界技能组织主办的“世界技能大赛”中作为中国国家队成员获得奖项、或在全国职业学校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的我省高校大专毕业生(以下简称“大赛推荐学生”)。
具体要求
1、学校推荐生、自荐生、户籍家庭考生可根据《2024年山东省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报考多个本科专业(以下简称选修专业),选修专业对应的“高等数学”考试科目必须相同,一经确定不得更改(符合2024年报名条件的个别考生毕业专业代码与《2024年山东省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不符的,可参照《2023年山东省专升本对应专业指导目录》)。考生可根据学科类别,按照《2024年山东省专升本类别设置及考试科目》查看本科专业对应的考试科目。
2.退役大学生士兵报考资格审核时,须按照专业指导目录选择一个与其专科毕业专业相对应的本科专业,一经确定,不得修改。
3.根据《教育部 国家卫生计生委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医学专业办学行为的通知》(教高[2014]7号)文件精神,申请医学专科升本科的申请者,其所学医学专业不变(专科中医骨伤科专业除外,该专业升本科时与中医学本科专业相对应)。
4.自荐考生综合能力测试具体信息请见学校官网发布的《山东联合学院2024年普通专科转本科综合能力测试工作方案》。
入学规则
我校坚持坚持规范、严格程序、确保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人民政府招考办公室、山东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关于做好2024年普通高等学校专科转本科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鲁教函[2023]26号)的要求开展招生工作。
1.户籍考生:根据考生四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所报志愿及户籍专项招生计划,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本批次已录取的户籍考生不再参与后续批次招生;未录取的户籍考生可继续按照校保送生批次所报志愿参与校保送生招生。
2、高校推荐考生:根据4门公共基础课总成绩、申报意愿及学校推荐生录取计划(含未按报名批次录取、已填写学校推荐批次的户籍家庭考生),按照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学校根据成绩择优录取。
3.自荐考生:自荐考生达到所报考学校相关专业录取分数线的,将根据考生四门公共基础课成绩和所报志愿的总成绩,按照并列录取规定录取;自荐考生未达到我校相关专业录取分数线的,不予录取。
4、竞赛推荐生:根据招生院校资格审查结果,提交材料,作为增补生录取。
5、退役大学生兵:
(1)根据教育部文件精神,退役大学生士兵免于参加省组织的文化课考试,可申请参加相关高校退役大学生士兵本科招生免试。退役大学生士兵本科招生免试与省本科招生统考不可同时申请。已报名参加省本科招生统考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免试政策。
(2)学校根据考生报名情况,分专业进行免试录取。报考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未超过免试录取计划的,全额录取;报考该专业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人数超过免试录取计划的,学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要求,组织对该专业的专业适应性或专业技能进行综合考试山东专升本报名网站,结合考生考试成绩及在校、服役期间的表现,择优录取。
(3)退役大学生士兵,服役期间立功三等功以上,免于综合考试,学校根据考生所选专业全额录取。
(4)退役大学生士兵综合考核具体情况请查阅学校官网发布的《山东联合学院2024年退役大学生士兵免试转本科工作综合考核工作方案》。
资格审查及证书颁发
资格审查:2024年8月31日前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者,不得报到入学。退役大学生士兵还需提供退伍证明等材料。专科生报到入学后,按照有关规定对学生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者取得学籍,审查不合格者不予注册学籍。退学及后续事宜由学校负责。新生入学后不得转专业。通过免专升本录取的退役大学生士兵,须将档案转入学校并参加脱产训练;入学后逾期不报到、自愿放弃入学资格或未取得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不再享受免专升本政策。
证书颁发:对完成本科学习、符合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的学生,由学校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毕业证上注明“本校专科生XX专业本科学习”,学习时间按实际进入本科学习时间填写,颁发毕业证。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颁发相应学位。
欲了解详情,请联系招生与就业办公室:
0531- 0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