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

新闻资讯2024-03-02 15:10佚名

关于做好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准备工作的通知

各市及义乌市人事考试机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人事考试中心函[2023]40号)和《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注册证书的发放》按照《信息承诺制度工作程序》(人考中心函[2021]1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本次审查及审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科目及考点

考试时间为10月28日至29日。 具体考试时间和科目为:

10 月 28 日

上午:9:00-11:30 建设工程成本管理

下午:14:00-16:30 建设工程计价

10 月 29 日

上午:9:00-11:30 建筑工程技术与测量(4个专业)

下午:14:00-18:00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4个专业)

其中“建筑工程技术与测量”学科和“建筑工程造价案例分析”学科分为“土木建筑工程”和“交通工程”、“水利工程”和“安装工程”四个专业。 考生可以根据自己的工作实际选择其一。 考点分布在各省区市(及义乌市)。 具体地点以门票为准。

二、申请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港、澳、台居民,遵守法律、法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均可报考一级造价工程师资格

职业资格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等级为“全部科目”)。

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降低或取消部分初级职业资格考试工作年限要求的通知》(人社部〔2022〕8号)要求、自2022年起,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经历要求调整如下:

1、具有工程造价专业大专(或高职)学历,

从事工程造价及项目管理业务四年及以上; 土木工程、水利、装备制造、交通运输、电子信息、金融、商业等专业大专(或高职)学历,从事工程造价、项目管理业务四年以上。 5年。

2、具有工程造价专业本科或工程管理学士学位并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评估(认证),从事工程造价和工程管理业务3年以上;

具有工程、管理或经济学学士学位或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和工程管理业务至少4年。

3、具有工程、管理、经济学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工程造价、工程管理业务2年以上。

4、具有工程、管理、经济学博士学位。

5、具有相应学历或其他专业学位的人员,工程造价、项目管理业务工作经验相应增加一年。

(二)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参加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注册系统显示的等级)时,可免试《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和《建设工程造价》两门基础科目是“第二主题的豁免”)。

1、取得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

2、取得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3、取得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

(三)取得资格证书并报名参加其他专业科目考试(级别为“附加专业”)的,只需参加两门专业科目考试(报名系统显示的级别为“附加专业”) ”)。

(四)申请条件涉及专业工作期限的,计算至申请当年年底。 如果以后续学历报考,专业工作时间可累计(全日制教育实习期、成人教育脱产学习时间除外)。 申请要求查询电话:-、0571-、。

3. 取得证书的条件

参加所有4个科目考试(全科考试)的人必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内通过所有科目的考试; 符合部分科目免试条件并参加2门专业科目考试(免考2门科目)的,必须连续2年通过考试。 考试年度内考试科目考试合格者,方可取得资格证书。 已取得资格证书并参加其他专业2次专业科目考试(附加专业)的,须在2个考试年内通过该考试科目的考试,方可取得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合格证书。

四、相关规定告知承诺制度

(一)除部分个人“不适用告知承诺制”外,其他相关人员均可选择“实行告知承诺制”或“不实行告知承诺制”提出申请。 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是指资格审查期间有违纪行为(含虚假承诺)且仍在诚信记录期内的人员。 “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度”包括“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度”或者“撤销承诺”和“不实行告知承诺制度”。

(二)选择“告知承诺制”报名考试的,网上自动验证个人身份、学历信息等信息。 考试科目成绩合格后,直接在网上公布,无需现场报名资格审核(个别情况反映的除外)。

(三)申请人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及学历等相关信息有疑问的,须在考试科目合格后,在规定时间内携带相关材料到指定地点进行现场考后核查。 考后验证通过后,网上公布合格结果。

(四)一旦您在网上报名时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制”或“撤销承诺”,今年本次考试将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请广大申请者谨慎选择和退出,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5)如在考试前、考试期间、考试后(如报名期限、准考证打印、考试、评分、报名等)发现虚假承诺,将根据不同阶段取消考试。 取消本次考试全部成绩,取得的资格证书作废。

五、网上申请流程及注意事项

(一)申请流程

报考人员应于8月15日至24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链接,或直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并按照系统提示如实登记个人信息。 注册成功后,上传电子证件照片。 (照片处理工具和方法请参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服务指南”栏目),然后按照以下流程完成申请。

一、“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应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号、专业工作经历等)。 通过在线验证(一般为24小时)后,选择自己想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注:如无法在线核实学历等信息,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后才能继续选择申请信息。

(2)确认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无误后,选择(点击)“采用告知承诺制”进行申请。 系统读取系统上的《承诺告知书系统》后,生成《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注册认证事项承诺告知书》电子文本,须由申请人(不允许代表他人作出承诺)。

——报考“普通考试”的,提交承诺书后,可直接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然后在线缴纳费用。

——申请“免修第二科目”或“增设专业”的,需上传符合相应条件的证书(证明)材料后,方可点击“确认”或打印《报名表》,然后进行网上申请。 缴纳费用。

(三)打印出来的《申请表》无需单位审核提交,可由申请人留存备查。 《承诺书》电子文本可下载并保存。 申请人可以在缴纳费用之前和注册截止日期之前撤回承诺。 不过,一旦他们“撤回承诺”,今年的考试就不再适用告知承诺制。 提醒申请人谨慎“撤销承诺”,不要随意点击,以免出错。 操作。

2、“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申请流程如下:

(1)申请人应在报名系统中进一步填写、完善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学历号、专业工作经历等)。 通过在线验证(一般为24小时)后,选择自己想要报考的信息(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 注:如无法在线核实学历等信息,需上传相关证明材料。

(2)确认填写的信息和上传的材料准确后,选择(点击)“不使用告知承诺系统”进行申请,然后点击“确认”。 申请系统管理员审核通过并进行相应设置后,您可以打印《报名表》并在线缴纳费用。

(三)报考者须打印《申请表》,并单独打印《专业工作经历证明》(浙江人事考试网“服务指南”栏目)。 请妥善保存打印好的《申请表》和《专业工作经历证明》,经现场审核合格后,提交单位审核并加盖印章,以供资格审核。

(4)一旦您在注册时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则不能再返回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进行申请。 请申请人谨慎选择“不使用告知承诺系统”,不要随意点击,以免误操作。

3、“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程序:“撤回承诺”和“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均为“不采用告知承诺制”的考生。 申请程序如下:除少一项“选择”步骤外,其他步骤均按上述“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申请流程操作。

(二)注意事项

1.自2023年起,申请人提交的国内高等教育学位信息无法通过在线自动审核的,应及时登录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进行审核/认证后方可注册造价工程师报名时间,并下载相关PDF格式。 在线验证/认证报告。 只有在注册期间上传相关验证/认证报告后,才能继续完成上述相应的申请流程。 具体操作方法请参见中国人事考试网考生问答专栏。

2.对于使用中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网上核验信息失败的人员,以及使用非中国居民身份证报名但无法网上核验的人员,必须联系省人事考试局了解情况。处理前的情况。

3.由于必须提交个人身份和学历信息进行网上验证后才能再次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注册,因此请申请人尽早注册并预留足够的注册时间。

4、注册期间,如发现申请信息不正确且信息尚未确认的,申请人可以自行修改; 如果信息已经确认,申请人必须取消确认后才能自行修改。 缴纳费用后,您不能自行修改。 如需修改,须联系省人事考试机关。

5、档案中成绩合格的老考生如不符合报名条件,其报名将被视为无效。 如果因年资不符合申请要求,申请当年之前合格科目的成绩将无效。

6、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试办法》的规定(人社部〔2021〕18号) ,申请人原则上应在工作或居住地提出申请(即:候选人的工作或居住地应在浙江省内)。 如果您不是我省考生,或因申请人发送了错误的照片、填写了错误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等)、或选择了错误的报名信息(如如考试级别、科目、报名点等),将导致您错过提交或考试费用缴纳错误、不符合报名条件等,从而影响参加考试、答卷审核、函授、资格审核、结果及证书使用等由申请人负责。

7、网上支付时,申请人可以使用同一个支付宝账户为多人一一支付,但要注意与申请人一一对应,避免出错或漏付。 付款成功即代表注册成功。 因虚假承诺而被预约试卷或取消考试资格的,已缴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省级单位定义参见浙江人事考试网首页“服务指南”栏目。 应用技术咨询热线:-、、12333、传真。

6.打印准考证并参加考试

成功报名的考生可于10月23日至27日登录浙江人事考试网在线打印准考证,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和要求参加考试。 如果发现准考证信息不正确,应在参加考试前联系当地人事考试机构。 特别提示:姓名、身份证号码错误,将不能参加考试; 不要与其他人一起标记“准考证”,否则会影响考试; 获得证书后,信息将不会被修改。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浙物价费[2016]71号文件规定,《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考试收费标准为每人每科70元,其他三科每科每人60元。 考生所需的缴费票据为电子票据,考试结束后将通过短信发送至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 如果没有收到短信,也可以登录“浙江办”APP,在“我的笔记”中查看并下载。

八、考试大纲

一级造价工程师考试大纲采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组织的2021年版《国家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批准。 可在以下相关网站免费下载:中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协会网站()、交通运输部职业资格中心网站()、水利水电总院网站水利部水电规划设计()。

九、考试题型及相关规定

《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题目是一道主观题。 用黑色墨水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 使用的草稿纸统一分配并回收。 其他三道题都是客观题。 使用2B铅笔填写答题卡。 ,试卷的空白处可以当草稿纸。 参加考试时,允许考生携带黑色钢笔、2B铅笔、橡皮、计算器(无盖、静音、无文字编辑和存储功能)、卷笔刀、计算器(无盖、静音、无文字编辑和存储功能) )和计时器。 (无声,无收发拍摄功能),面罩。

考生须出示无标记纸质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原件方可入场(两证缺一不可)。 考试开始5分钟后不得入场,2小时后可离场。 严禁携带手机、手环等具有发送、接收、拍摄功能的电子设备以及包袋、文件等物品进入座位; 严禁将试卷、答题纸、考试资料带出或者带出考场; 在回答问题之前你应该阅读试卷和答案。 卡上的备注及答题说明,请在指定区域填写个人信息并用指定书写工具作答; 答卷不得折叠、污损,不得做与考试无关的标记; 如果试卷和答题纸打印或装订有质量问题,应及时举手报告。 否则,如影响考试成绩,后果由考生自行承担,如有违纪违规行为,将按规定处理。 考生自行损坏或答题位置错误的试卷、答题纸不予更换。 为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考试过程中将保留监考信息,并对考场进行全程监控。 提醒考生妥善保管自己的答案信息和诚实的参考资料。

十、成绩公布、考后核查及证书颁发

(一)结果公布。 考试成绩经国家考试机关确认后,将在报名网站上予以公布。 届时,考生可以查询、下载、打印考试成绩。

(二)事后核查。 考试前的所有设置或操作均不视为考试资格。 通过考试科目的考生还应完成以下工作流程:

1、申请实行“告知承诺制”的,直接网上公示10个工作日。 在此期间,如有举报,涉及报考资格的,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核查;涉及考试方式和纪律的,省、市(考区)人事考试机构负责核查。涉及。 在事实查明前,或逾期进行事后审查的,该申请将暂按“申请条件待核实”处理,不进行与成绩数据和证书相关的操作。 对发现不符合报考资格或有违纪违规行为的,按照告知承诺制度和资格考试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2、申请实行“不使用告知承诺制”的申请人,其学历等证件(证)无法在网上核实后再上传,或有其他可疑情况的,需进行现场事后核实。考试验证。 事后核查的具体时间、地点,以及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和要求,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另行通知。 相关考生未按照规定时间和要求到现场进行考后核查的,按照逾期核查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证书颁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实行电子证书的通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司[2021]97号)精神经公示和考后核查合格的,将有资格参加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员考试。 中心制作电子证书后,考生可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下载并打印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与纸质证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纸质证书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颁发后,将在浙江人事考试网“资格证书”栏目中公布。 相关考生可网上申请纸质证书邮寄服务(邮费到付)。 纸质证书日后丢失、损坏,或逾期未领取的,不予补发。

十一、相关要求

市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密切配合,齐心协力,认真做好各方面考试工作(具体工作方案见附件)。

(一)市人事考试机构要采取切实措施,积极协调教育(学校)、公安(安全、网监、交通管理)、经信(无线电管理)、网信等相关职能部门加强服务考试管理的保障和安全。 努力杜绝违纪、考试违规行为的发生。 一经发现,必须严格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法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和《人事考试人员纪律规定》。 其中,主观违纪行为也将记入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并在“信用中国(浙江)”网站上公示,确保考试工作公平、公正、安全、顺利开展。

(二)省、市人事考试机构和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单位按照分工提供申请技术和申请条件的咨询。 对于对“不使用告知承诺制度”和学历等相关信息有疑问的以及举报情况的,要及时开展事后核实工作。 对于需要现场核实的,信息沟通一定要到位,防止遗漏。 确保事后核查信息完整、及时传递。

附件:2023年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方案

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人事考试院

2023 年 7 月 25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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