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讲美国几种“律师”的名词如何使用?

新闻资讯2024-02-17 19:59佚名

/:在诉讼实践中,该词可视为诉讼代理人/公诉人的第二人称称呼。 例如,“老师”和“老师”都可以用来形容教育者,但在课堂上,如果学生要发言,就会称呼他们为“老师”,而不是“老师”。 同样,在法庭上,如果法官想向双方当事人传达某种信息,他往往会以“”开头。 说实话,我第一次上法庭的时候最害怕听到这个词律师函英文,尤其是当法官微笑着歪着头饶有兴趣地喊“”的时候。 随之而来的往往是一个不容易回答的问题。 同样,诉讼双方的律师在互相提及时也会使用这个词,语气类似于称呼别人“XX老师/XX先生”。

能用/称为的不一定是狭义上的律师。 任何在诉讼或非诉讼业务中代表当事人发表法律意见的人都可以称为此,包括检察官/公司法律顾问等。这就像日常语境中的“老师”不一定只指学校的老师一样,但也可以泛指传授知识和分享经验的人。 (在山东,“老师”可以指任何人)。

:这个词重点指为他人提供法律服务并通过法律手段争取权利的人。 它与一般意义上的律师有重叠,但也有例外。 例如,在检察院有一个所谓的“检察院”,专门为犯罪受害者提供服务。 其中许多“”没有执业资格,无法在法庭上担任代理人。 他们的工作与检察官具有互补关系,如协助检察官与受害人及其家属沟通、告知受害人维权方式、陪同受害人出庭审理、确保赔偿判决得到执行等。 辩护律师有时也被称为,根据我的观察,具有公共服务性质的公设辩护律师或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私人律师更多地被称为这个,这也符合这个词的情感色彩。

“律师”和“律师”都可以在日常语境中理解,但前者强调与委托人的代理关系。 例如,如果有人问你是谁,那么回答“我是一个”就足够了,但回答“我是一个”就有点奇怪了。 如果你回答“我是张三邀请的”,听起来就好听多了。 这是为了突出代理关系。 另外,各级检察官被称为//US,也有“代表人民”的意思。

当然,看起来正式一点,但是在美国法庭上,法官说话的时候没有那么正式,而且经常使用混合词。

/ 是英国和一些英联邦国家独有的,业务范围和执业门槛不同。 一般认为,前者可以单独处理诉讼业务,而后者更多地从事法律流水线上的辅助工作。 (感激的

@三石睿

@郑

在某些情况下进行更正并出庭)。 在美国,没有这样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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