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上半年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考生须知

新闻资讯2024-02-08 08:59佚名

1、我省考生将考试报名档案转移至外省(市、区)

(一)转学要求

1、考生须在转入省(市、区)统一考试中取得一项或多项成绩合格,方可申请转学。

2.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而被停学、延迟毕业的考生,不得转出。

3. 某一专业所有课程均取得及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办理毕业手续,不得转出。

4. 未参加考试而获得的课程及格成绩不得转出。 理论课程考核未通过的,相应实践考核成绩不予转出。 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出。

5、办理转学手续不满一年的考生不得转出。

(2) 转出时间

5月15日至5月25日,其中5月22日至25日为省考试局审查处理时间。

(三)转出流程

1.在我省注册的考生要求转学至外省(市、区)继续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必须办理转学手续。

2、考生本人准确填写《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转)出申请表》(附件1),确认无误并签字,提交《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转)出申请表》 -《学习考试转学(转出)申请表》、身份证、云南省准考证、转学地准考证及考生1寸照片清晰照片,压缩打包并按“考生姓名”命名(云南发往外省)”并于5月21日前发送至邮箱,邮件以实际发出时间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转学申请将不再受理。

三、我省将于5月15日至5月25日审核并发出。 转出我省成功后,不再另行通知。 请考生于25日后到转学地点自学管理部门办理转学手续。 确认后,由于您转入省份的办理时限和要求不同,请您及时与转入省份省级自学管理部门联系。

4、请考生在转学过程中保持通讯畅通。

2、外省(市、区)考生将考试报名档案转移至我省

(一)转学要求

1、考生须在我省一项或多项统考中取得及格成绩云南教育考试网,方可转入我省。

2、考生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而被停学或延迟毕业期间,不得转学。

3. 某一专业所有课程均取得及格成绩的考生不得转学。

4. 未参加考试而获得的课程及格成绩不得转移。 理论课程考核未通过者,不得转交相应实践考核成绩。 毕业论文成绩不得转移。

5、办理转学手续不满一年的考生不得转学。

六、转学考试考生须在我省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科目统一考试中取得合格成绩,方可申请我省毕业手续。

7. 转学考生应当按照我省公布的专业考试计划参加考试。 转学考生原合格课程与现考课程的替换关系按照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2) 换乘时间

5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6月12日至15日为省考试局审查处理时间。

(3) 转移过程

考生本人准确填写《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申请表》(附件2),确认无误并签字,提交《云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转学(转学)申请表》(附2) (转学)申请表》、身份证、云南省准考证、转学地准考证、考生1寸照片清晰照片。 按“考生姓名(外省转云南)”压缩打包并命名,于6月11日前发送至邮箱,邮件以实际发放时间为准。 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的申请将不再被接受。

转账结果将在5月15日至6月25日期间通过电子邮件发送至候选人使用的电子邮件地址。

3、因故未能在规定日期内及时办理转会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转会,同时其转会信息作废。 如需再次办理过户手续的,须再次办理过户手续。

转学考试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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