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
关于2022年下半年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及参考管理人员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条例》等规定,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经组织部批准中共四川省委、我市决定通过公开考试招收公务员(含参照管理工作)人员)19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对象及应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及符合岗位要求的就业人员和非就业人员。 其中,2023年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应按期毕业,取得相应学位证书; 其他人员应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该职位所需的学历学位证书。 该职位所需的其余资格证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单不视为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还应在面试资格审查前取得。 若在规定时间内未取得相关证明,申请人将无法进入下一步考试或不被录取,责任自负。
针对招收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的岗位,除2023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外,以下两类人员还可报考:一是国家统一招生的2021年、2022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校期间。择业期限(国家规定择业期限为2年)、工作单位尚未确定。 其户籍、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者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和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 以及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二是2022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期间留学回国并获得国外(境外)学历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二)申请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
2、年龄18周岁至35周岁之间(1986年10月26日至2004年10月26日出生)。 2023年毕业硕士、博士生(非就业),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1年10月26日出生至2004年10月26日),年龄计算截止日期为2022年10月26日(第一年)注册日)。
3、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精神素质。
5、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其中,拟聘岗位的“专业”条件是指“所需学历”对应的专业。
6、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和《公务员录用条例》有关回避的规定。
7、遵守法律、法规和招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八、除本公告规定的时间外,申请人取得其他报名资格的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报名首日)。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报名: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和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被开除党籍的人。
3、依法被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
4.在各级公务员录用考试中被发现有舞弊或者其他严重违反聘用纪律行为的人员。
五、公务员及公务员法规定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不满五年的。
六、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
七、现役军人。
8. 2023 年未毕业的在校毕业生。
9.具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录用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录用时不得应聘有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情形的职位,也不得应聘有婚姻关系、直系血亲、旁系血缘关系的职位。三代以内的关系,或与申请人有近亲婚姻关系。 领导成员在用人单位中的地位。
二、招聘岗位及名额
2022年下半年,我市各级机关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含参考管理人员)共199人。 招聘岗位要求的具体对象、范围、条件等详见《泸州市2022年下半年公务员及参考管理人员职位公开考试招聘》(以下简称《职位表》),见附件)。
三、报名及资格初审
本次考试的报名是在线进行的。 网上报名时间为2022年10月26日至2022年11月1日上午8点,报名网址为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事考试”栏目()。 资格审查由招聘机构负责,贯穿整个录取过程。 任何时候发现应聘者不符合资格或者弄虚作假的,取消其考试、录用资格,由此产生的后果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登记及资格预审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网上报名
1、位置选择。 应聘者应登录报名网站,查看《公告》和《公开招聘岗位清单》,了解基本政策和要求,选择符合自身条件的招聘岗位。 应聘者须凭有效居民身份证相关信息进行报名,且只能选择一个招聘岗位。 报名时填写的身份证信息必须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信息一致。
2. 填写信息。 报考人员须按照网上提示进行报名,真实、准确填写《2022年四川省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指管理人员)报名信息表》(以下简称《报名信息表》)全部内容并同时下载使用照片审核处理工具(报名信息表照片上传部分下载)进行照片处理,并按照网上提示上传近期(三个月内)电子照片您的身份证正面没有戴帽子。 该电子照片将用于报名信息表和准考证上。 是参加笔试、资格审查、面试的重要信息。 若照片与候选人不符,一切后果由候选人承担。 候选人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其申请资格。 伪造、变造有关文件、材料、信息欺骗考试资格的,按照《公务员录用违法违纪行为处理办法》有关规定处理。
3.查看资格预审结果。 申请人应于2022年10月26日至11月2日上午8点登录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初审。 应聘者应在规定时间内尽早报名,以免因资格初审不合格而错过报考其他职位的机会。 如因应聘者未及时关注资格初审结果而导致报名不成功的,一切责任由应聘者自行承担。 应聘者如对岗位所需资质及其他内容有疑问四川公务员考试科目,可致电资质审核单位(岗位清单中招聘机构联系电话一栏)进行咨询。 资格预审通过者不得申请其他职位,应按照网上提示打印《报名信息表》一式两份,供资格审核时使用。 资格预审未通过者,可在报名截止日期前申请符合报考条件的其他职位。
(2) 确认付款
通过资格初审的考生应于2022年11月3日上午8点前登录报名网站确认缴费(根据川发改价格条例[2022]539号规定,笔试费用每科50元)。 网上报名后未在规定时间内确认付款的,视为自动放弃报名。 确认付款的具体程序按照网上提示进行。
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免、免考试费用的考生,经资格初审合格后,到泸州市人事考试中心(泸州市龙马潭区龙马大道一段70号)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提交申请减免的相应证明材料,现场办理减免笔试费用的手续。 不方便到现场申请的,请拨打联系电话(0830-)确认,通过传真或电子邮件上传费用减免所需材料,审核确认后办理减免手续。
1.按照《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国务院令第649号)和《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规定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乡家庭候选人第286号令)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和特殊困难证明;
2、脱贫户考生须出示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学校学生处出具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证明和特殊困难证明原件;
3.父母双亡家庭的考生,父母一方是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生活十分困难的,须出具有关部门出具的父母双方死亡证明或父亲烈士证明或母亲民政部门(退役军事部门)出具的父亲或母亲为一级伤残军人的证明。
(3)位置调整
各岗位确认的受薪人员与招聘名额的比例不得低于5:1。 其中,叙永县和古蔺县的职位比例缩小为3:1。 报名缴费工作完成后,对不符合考试开放比例的职位,由市委组织部统一安排,相应减少或取消该职位的招聘计划。 申请取消职位的考生,将由报名网站退还给已缴纳该职位费用的考生,或者报名时填写“同意调至其他部门相同或相似职位”的考生将被调至其他部门。符合报考条件的岗位。 若无法调整或应聘者不同意调整的,报名网站将向已缴纳该职位的考生退还费用。 相关信息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站公布。
(4)打印准考证
已完成确认付款(含减费)的考生,请于2022年11月22日至11月25日登录报名网站打印准考证(A4纸打印,黑白或彩色,保证字迹及照片清晰) )。 逾期未打印准考证而影响考试的一切责任由考生自行承担。
四、考试及资格审查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 考试总成绩按满分100分计算,其中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测试成绩不进行四舍五入。
(一)笔试
1、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试》和《应用理论》。 每科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和地点:申请人应按照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参加考试时,考生须携带准考证和有效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无效)参加考试。
3、笔试成绩=《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30%+《应用论文》成绩×30%+笔试加分
4、笔试加分:
在“5·12汶川大地震”抗震救灾中表现突出,受到省委、省政府和国家部委以上表彰的,笔试成绩折算后加1.5分,给予奖励。受到市(地)、县(市、区)党委、政府、省直机关、市(州)机关表彰的,笔试成绩折算后加一分。
“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工作期间,收到《中共四川省委、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四川省“4.20”芦山地震抗震救灾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救济》(川委[2013]255号)表彰,笔试成绩折算后加1.5分。
若同时满足以上奖励积分,则积分不累计,按照最高奖励积分进行加分。 候选人获得的附加分总计不得超过5分。
符合上述积分条件的申请人,须于2022年11月29日(9:00-12:00;14:30-18:00)之前提交身份证件、准考证原件及复印件、立功证书或奖励证书工作日00)。 表彰文件原件及复印件寄至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公务员二科(泸州市委二号办公楼二楼214办公室)中国共产党)确认加分资格。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提交证明材料的,视为放弃加分资格。
报考本次考试前已享受上述加分项并受聘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的考生,参加本次招聘时不再享受同项加分项考试。
5、成绩查询:笔试各科成绩将于2022年12月下旬在报名网站公布,如对缺勤、零分等特殊情况有疑问,应登录报名网站查询自结果公布之日起2天内提交验证申请。 审核结果将于申请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在网站上公布。 笔试成绩和职位排名将于2022年12月下旬在泸州人事考试网上公布。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工作由各区、县公务员部门负责实施。 2023年1月上旬前,根据应聘人员笔试成绩,按照该招聘岗位招聘名额的三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应聘人员名单(符合条件者)缺席笔试或违反规定、纪律的,不得进入资格审查))。 如果最后拟进入面试资格审查的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并列的候选人将一起进入资格审查。 进入资格审查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3倍的职位,该职位所有笔试合格的人选将进入面试资格审查。
面试资格考生名单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站公布。 应聘者应携带《报名信息表》复印件、有效居民身份证、毕业证书、学位证书(明确学位要求的岗位)以及招聘所需的其他证件和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代理,并在规定时间内到达。 资格审查指定地点。 在:
1. 2023年高校应届毕业生应自行颁发学生证(无学生证或学生证上专业、学历等信息不全的,应颁发证明)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出具的院系、学历、专业等,证明中的专业名称应与毕业时颁发的毕业证书上的专业名称一致)。
2、出国(境)学习人员应提交教育部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明。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网站,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办理。
3、国家另有特殊规定的,按照其规定。
对于因资格审查不合格或主动放弃而出现的空缺,在应聘同一职位的候选人中,按照笔试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替代人选(仅替代一次)。 应聘者未在规定期限内参加面试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 资格审查通过的,按照川发改价格条例[2022]539号规定缴纳面试考试费80元。
(三)面试
资格审查通过者,持有效身份证件、面试通知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参加面试。 面试时间暂定为2023年1月13日至15日,面试具体情况另行通知。 面试考试满分为100分。
(四)考试总成绩
考试总成绩=笔试折算成绩+面试成绩×40%。
五、体检、检查及公示
(一)体检
体检考生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按每个岗位同等人数确定。 若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名次; 笔试成绩仍相同的,按《行政职业能力考试》成绩确定名次。 若各项成绩完全相同,无法确定参加体检的考生人数相等,则对最终成绩相同的考生进行追加考试和面试,进入体检的考生根据其成绩的高低来确定。
实际面试人数未达到招聘名额3倍的岗位,拟参加体检人员(含拟参加补充体检人员)考试总成绩不得低于本市实际面试人数达到本次公开招聘招聘名额3倍的。 报考岗位体检最低总成绩(不含补充体检人员)。
体检在市级以上公务员部门指定的医院进行。 体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及相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进行和国家公务员局。 其他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的岗位,还应按照《关于印发《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82号)执行。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本次招聘考试实行体检之时,如国家出台新的体检规定,则按新规定执行。
招聘机构或考生对未当日或现场复试的体检项目结果有疑问的,可以自收到招聘机构通知之日起7日内提出复试请求。体检结论。 复检仅进行一次,且仅对影响体检结论的项目进行复检。 体检结论以复检结果为准。 《公务员录用特殊体检标准(试行)》中的所有体检项目不再进行复审。
因体检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体检资格等原因出现空缺的,由各区、县公务员部门提出申请。 经市公务员部门批准,应聘同一职位的人员可以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进行面试。 依次补充。
(二)检查
确定的考察人选,由各区、县公务员部门进行审查和考察。
申请资格审核主要核实申请人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资格,确认注册时提交的信息和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检查工作突出政治标准,重点检查是否符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要求,以及是否符合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祖国的政治要求。热爱人民。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考察候选人的政治素质、道德品行、能力素质、心理素质、学习工作表现、遵守法律法规、廉洁自律、岗位适应能力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 考生不符合公务员录用条件或者不符合应聘职位要求的,不予确定为录用考生。
因考试不合格或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空缺的,由各区、县公务员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经市公务员行政部门批准,按照报考同一职位并参加面试的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 替换人员体检合格后进入检查。
(三)公告
各招聘机构确定拟录用人选后,将在泸州人事考试网站上予以公告。 公告内容包括招聘机构名称、拟聘岗位、拟聘人员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学历、专业、毕业学校或工作单位、准考证号、考试总成绩分数、排名及监督电话。 公示期间接受社会举报,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 记者应当使用真实姓名如实反映问题,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
公示期满后,无举报问题或举报问题不影响招聘的,办理招聘手续; 举报问题严重且有确凿证据的,不予录用; 若举报存在严重问题,但暂时难以核实的,将暂停招聘。 经核实结论后,决定是否录用。 已公布的招聘职位如有空缺,不再填补。
六、招聘审批及试用期
(一)考试、体检、考察、公告合格的,由招聘机构报市公务员部门办理招聘手续。 其中,在本次招聘公告前曾应聘过其他单位并被其他单位聘用的应聘者,应主动向招聘单位提出书面解除聘用申请。
录用人员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向用人单位报到。 如果您未按时报到,您的入学资格将被取消。
(二)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 新录用公务员的管理,依照公务员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试用期结束后,考核合格的,按照本单位岗位空缺人数聘任。
担任乡镇政府职务的公务员,必须在乡镇政府任职不少于5年(含试用期); 报考叙永县、古蔺县县级岗位的人员,录用后应到我市困难偏远县工作。 乡镇政府机构任职期限最短为5年(含试用期)。 报考叙永县、古蔺县乡镇政府职务的,就业后到我市困难偏远县乡镇政府任职期限最低为5年(含试用期)。 。
七、疫情防控
招聘考试组织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相关要求,落实防疫措施。 如有必要,将适当调整相关工作安排。 请申请人理解、支持、配合。
八、纪律与监督
公务员录用接受监督,报考人员可以向录用机构、考试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 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受理案件,并按照规定程序和权限进行处理。
九、本公告由中共泸州市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特别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