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可接受的对象
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中国公民,可以申请我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
(一)在浙江省登记的社会人员;
(二)具有浙江省有效居住证的社会人员;
(三)在我省普通高校就读的全日制研究生;
(四)符合我省认定条件的港澳台居民,包括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并居住在浙江省的港澳台居民; 持有港澳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港澳居民、持有有效期五年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的台湾居民、在浙江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的台湾居民;
(五)在我省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三、申请条件
(一)学历和技术资格要求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必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2011年及以前入学并取得毕业证书的我省中等职业学校学前教育专业(幼儿园教师)学生,可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的申请人,须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3.申请承认初中、高中、中等职业学校文化专业课程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具有学士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申请人,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并应具有相当于助理工程师以上或中级工技术等级以上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考试要求
通过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且在有效期内。
《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书》可在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网站查到。
(三)普通话水平要求
普通话水平考试必须达到二级B级以上标准,并取得相应的等级证书(申请汉语学科教师资格认证的,普通话水平必须达到二级A级以上)。
申请认定小学普通教师资格,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B级及以上。 持有小学普通教师资格证书并想教授小学语文的教师应具有普通话2A级或以上水平。
(四)身体条件
报考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能够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并按照《浙江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实施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前往到认证机构指定的医院参加当前教师资格认证体检合格。
(五)其他要求
遵守宪法和法律教师资格证认定时间,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能够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被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被剥夺政治权利或者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能申请教师资格认定。
4、认定流程及材料提交等。
关于教师资格认证流程及材料提交的具体要求,申请人可关注户籍地、居住地(须取得当地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就读学校所在地(浙江省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军事驻地评审机构的相关通知和公告(仅限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按照当地认可机构的要求,须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申请、现场确认、体检等事项。
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居民申请承认中小学教师资格,须提交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台湾地区有关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原件。 申请人可提前向浙江省教育厅教师资格认证指导中心申请通过当地认证机构出具相关函件。
申请人在申请过程中任何环节有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行为,一经查实,自发现之日起5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教师资格。